五、民办教育,为什么越发展越受歧视(2/2)
《大困惑》作者:且东 2017-04-10 13:05
争强度来刺激民办教育的成长,而是为它做好必要的制度准备,用制度巩固住它生长的根基,根底打好了茁壮就是自然而然的事。
一些地方政府由于缺乏管理民办学校的经验,又疏于学习,为了避免麻烦就直接将管理公办校的办法照搬过来,生硬地套在民办校的头上,还不顾民办学校自身特点,用衡量公办校的标准考核民办校,让民办学校的办学者有苦难言。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很有应付差事的嫌疑,政府一时的方便却牺牲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优势,削弱了民办教育的竞争力。
2004年初,国家审计署对教育部直属的18所高校(其中包括一些声名赫赫的重点高校)在2003年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乱收费现象严重,18所学校违规收取的费用加起来竟有8亿之多。此事一公布,就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有关教育产业化的争论重又掀起新一轮的高峰,很多教育专家、政府官员都纷纷站了出来,强烈抨击教育产业化。
正如某些官员所讲,要重视教育蕴涵的产业性质,讲究教育的效率效益,将经济规律引入到发展教育的过程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但强调经济规律对教育不可或缺的作用和教育产业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育无论如何都不能走全盘商业化的路线,无论如何都不能抛却“教育利益国家化”的基本宗旨。教育包含经济规律,但教育更要遵循教育规律,唯其如此,才能保证国家、社会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利益。今天的教育,之所以陷入各种各样的误区,为全社会大为诟病,就是因为只看到了教育带来的经济效益,忽视了教育的社会效益;只知道教育要按经济规律进行,不知道遵循教育规律是教育的最本质要求。人们淡漠了教育为育人的本来面目,一味地叫嚷“靠教育拉动经济增长”,让教育不可避免都由“天下公器”渐变成“权贵私器”。为18所学校明目张胆攫取的8亿多人民币,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而在教育乱收费成风的现在,这18所学校和乱收的8亿多人民币都还只是冰山一角。
教育部曾有官员公开表示要“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实际上教育的效益既包括经济效益,又包括社会效益。前者指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和对投资人的回报,后者指教育给人民和社会在精神、物质方面带来的利益。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的效益展开了各式各样的改革。他们发现,要想提高教育的社会效益,就必须把教育引入市场机制。但是,提高社会效益才是教育的根本目的,经济效益只是刺激教育发展的一种手段,政府没有任何理由追求教育的经济效益,即便是教育的投资者也必须在实现教育的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要求回报。
有人曾算过这样一笔账,在2002年到2020年这十几年间,教育将酝酿出35.3万亿元的巨大投资空间,中国人对教育的需求有增无减,教育市场的规模在未来将进一步扩大。中国教育正处在改革的关口,否认教育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和教育投资人的利益很不现实,倒不如将这些经济要素作为推动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改革实施的动力。实际上,只要牢牢抓住教育公益性的本质不动摇,适当地用经济因素刺激教育发展,有利于缓解我国目前正面临的教育资源短缺和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于国于民都是天大的好事。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大潮下生长的教育必然孕育着产业的内涵,这也是无法抹杀的事实,不会因为人主观上不愿承认就自行消失。改革是一种突破也是一种尝试,失败挫折在所难免,夸大经济效益的作用让我们尝到了苦果,有意忽视经济效益的作用同样会让教育遭受损失。
改革不是走极端,需要科学和理性做指导,加大民办教育在教育中的比重,走多元化发展路线,都需要我们建立起比以前更完备的教育体制,为多种教育模式开拓出广大的空间,让它们和谐共处,共同成长。
中国教育在进入WTO后,更要重视起教育的产业性和教育市场的存在,及时弥补现有教育制度的漏洞,提升民办教育的整体竞争力。上自中央下到地方都必须尽快转变观念,自觉抵制对民办教育的歧视,将发展民办教育作为一项国策来对待。如果民办教育在本国都不能得到和公办教育平等的待遇,得不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与认可,又如何能意气风发地驰骋在世界舞台上,在世界的竞技场上站稳脚跟?如果民办教育连吸引本国人的力量都没有,又如何吸引他国的支持?
民办教育依靠市场而生,对教育产业化的过度批判,否认教育的产业性必然会累及民办教育,造**们认识上的偏差,不利于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在今后的日子里,民办教育还要面临很多“事关市场”的重要问题,譬如如何收回投入资本,能否上市,采取什么样的产权流动方式……。教育和市场的关系解决不好,民办教育就不可能顺利、健康地发展下去。能否利用好市场是民办教育成败的关键。
要想教育产业性和民办教育的发展不偏离教育利益国家化的正途,最好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积极承认经济在教育中的作用,并积极进行制度安排。就好像大禹治水那样,重疏导而不是一味地堵拦。
正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名称所显示的那样,对民办教育就要“促进”。现实中任何针对民办教育的举措都要以“促进”二字为行动宗旨。但仔细寻味《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内容,就会明白为什么法律颁布后,民办教育不仅没有得到促进,反出现倒退、疲弊之态了。
我们建设法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推进民主和人权的建设,为了拥有制度而建制度,忽略了社会中人的实际要求,那么制度就只是一具没有灵魂的摆设,对社会进步不会起到任何积极作用。
民主和人权是法制建立的基础,它们决定了法律必须尽最大可能做到公平公正。法律若不能贯彻好“公平公正”,现实中的公平公正也就成了一句空谈。《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在总则中就明言,“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却始终没有就民办学校的产权做出一个鲜明的确定,而这恰恰是维护民办教育人公平待遇的基石。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各活动要素的公平权利的归结。只有明确了它,公平公正才能得到切实的实现。更为讽刺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实施条例》只对学校经营失败状况下的产权问题做了比较明确的说明。这就让民办学校创办者的权利和义务出现了极大的不对等,挫伤了民办教育者的积极性,让他们不敢放开手脚投入资金,因为法律基本没有对他们的投资利益进行保障,同时这样的法律也很容易为目的不端的教育投资者钻了空子,让政府背负起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增加了民事诉讼出现的几率。
民办教育的产业性质比公办教育要突出得多,这让它迫切需要依靠法治的力量运转。有了法治的保障,那些利用民办教育之机大敛私财的机会将大大减少,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下级官员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误读。吴敬琏曾说,现代市场经济的教育是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易,如果没有一套规则来维系,就会造成混乱和无序的场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市场经济下各种利益关系纷繁复杂,以人治世远不及以法治世公正严明。但拥有完备的法律不等于以法治国,而是要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面前没有特权”等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是对所有人行为的约束,不是个别人治理他人的工具。加强民办教育的法治建设,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所必需。一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还远称不上完善,无法保障民办教育能有长足的发展。在其颁布后,民办教育界经营惨淡哀声一片的局势不只折射出地方政府政策实施的失误,还折射出法律本身的疏漏。
民办教育的遭遇绝不仅仅是被公办改制校抢了饭碗,被社会大众看不起,被取消学历考试的通知冲击这么简单的事,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民办教育自身的毛病之上,而是由民办教育法治建设的不健全造成的。即便当下所有官员都高度重视起民办教育,竭尽所能地“促进”民办教育,缺乏法治保障的民办教育的前景还是不容乐观,民办教育也还要在众人“歧视”的目光下挣扎。
所有谈及教育改革的人都有所感触,无论是民办教育的发展、学生的减负运动还是素质教育的推进,它们遇到的所有困难,寻根探源都能探到体制上面。中国教改不是就教育某些地方漏洞的小修小补,而是对教育体制的一次循序渐进的大变革。既然是大变革,人们仅意识到“中国教育的问题出在体制上”远远不够,还需要学会用“体制的视角”关注所有的教育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由于缺乏管理民办学校的经验,又疏于学习,为了避免麻烦就直接将管理公办校的办法照搬过来,生硬地套在民办校的头上,还不顾民办学校自身特点,用衡量公办校的标准考核民办校,让民办学校的办学者有苦难言。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很有应付差事的嫌疑,政府一时的方便却牺牲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优势,削弱了民办教育的竞争力。
2004年初,国家审计署对教育部直属的18所高校(其中包括一些声名赫赫的重点高校)在2003年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乱收费现象严重,18所学校违规收取的费用加起来竟有8亿之多。此事一公布,就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有关教育产业化的争论重又掀起新一轮的高峰,很多教育专家、政府官员都纷纷站了出来,强烈抨击教育产业化。
正如某些官员所讲,要重视教育蕴涵的产业性质,讲究教育的效率效益,将经济规律引入到发展教育的过程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但强调经济规律对教育不可或缺的作用和教育产业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育无论如何都不能走全盘商业化的路线,无论如何都不能抛却“教育利益国家化”的基本宗旨。教育包含经济规律,但教育更要遵循教育规律,唯其如此,才能保证国家、社会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利益。今天的教育,之所以陷入各种各样的误区,为全社会大为诟病,就是因为只看到了教育带来的经济效益,忽视了教育的社会效益;只知道教育要按经济规律进行,不知道遵循教育规律是教育的最本质要求。人们淡漠了教育为育人的本来面目,一味地叫嚷“靠教育拉动经济增长”,让教育不可避免都由“天下公器”渐变成“权贵私器”。为18所学校明目张胆攫取的8亿多人民币,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而在教育乱收费成风的现在,这18所学校和乱收的8亿多人民币都还只是冰山一角。
教育部曾有官员公开表示要“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实际上教育的效益既包括经济效益,又包括社会效益。前者指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和对投资人的回报,后者指教育给人民和社会在精神、物质方面带来的利益。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的效益展开了各式各样的改革。他们发现,要想提高教育的社会效益,就必须把教育引入市场机制。但是,提高社会效益才是教育的根本目的,经济效益只是刺激教育发展的一种手段,政府没有任何理由追求教育的经济效益,即便是教育的投资者也必须在实现教育的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要求回报。
有人曾算过这样一笔账,在2002年到2020年这十几年间,教育将酝酿出35.3万亿元的巨大投资空间,中国人对教育的需求有增无减,教育市场的规模在未来将进一步扩大。中国教育正处在改革的关口,否认教育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和教育投资人的利益很不现实,倒不如将这些经济要素作为推动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改革实施的动力。实际上,只要牢牢抓住教育公益性的本质不动摇,适当地用经济因素刺激教育发展,有利于缓解我国目前正面临的教育资源短缺和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于国于民都是天大的好事。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大潮下生长的教育必然孕育着产业的内涵,这也是无法抹杀的事实,不会因为人主观上不愿承认就自行消失。改革是一种突破也是一种尝试,失败挫折在所难免,夸大经济效益的作用让我们尝到了苦果,有意忽视经济效益的作用同样会让教育遭受损失。
改革不是走极端,需要科学和理性做指导,加大民办教育在教育中的比重,走多元化发展路线,都需要我们建立起比以前更完备的教育体制,为多种教育模式开拓出广大的空间,让它们和谐共处,共同成长。
中国教育在进入WTO后,更要重视起教育的产业性和教育市场的存在,及时弥补现有教育制度的漏洞,提升民办教育的整体竞争力。上自中央下到地方都必须尽快转变观念,自觉抵制对民办教育的歧视,将发展民办教育作为一项国策来对待。如果民办教育在本国都不能得到和公办教育平等的待遇,得不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与认可,又如何能意气风发地驰骋在世界舞台上,在世界的竞技场上站稳脚跟?如果民办教育连吸引本国人的力量都没有,又如何吸引他国的支持?
民办教育依靠市场而生,对教育产业化的过度批判,否认教育的产业性必然会累及民办教育,造**们认识上的偏差,不利于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在今后的日子里,民办教育还要面临很多“事关市场”的重要问题,譬如如何收回投入资本,能否上市,采取什么样的产权流动方式……。教育和市场的关系解决不好,民办教育就不可能顺利、健康地发展下去。能否利用好市场是民办教育成败的关键。
要想教育产业性和民办教育的发展不偏离教育利益国家化的正途,最好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积极承认经济在教育中的作用,并积极进行制度安排。就好像大禹治水那样,重疏导而不是一味地堵拦。
正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名称所显示的那样,对民办教育就要“促进”。现实中任何针对民办教育的举措都要以“促进”二字为行动宗旨。但仔细寻味《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内容,就会明白为什么法律颁布后,民办教育不仅没有得到促进,反出现倒退、疲弊之态了。
我们建设法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推进民主和人权的建设,为了拥有制度而建制度,忽略了社会中人的实际要求,那么制度就只是一具没有灵魂的摆设,对社会进步不会起到任何积极作用。
民主和人权是法制建立的基础,它们决定了法律必须尽最大可能做到公平公正。法律若不能贯彻好“公平公正”,现实中的公平公正也就成了一句空谈。《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在总则中就明言,“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却始终没有就民办学校的产权做出一个鲜明的确定,而这恰恰是维护民办教育人公平待遇的基石。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各活动要素的公平权利的归结。只有明确了它,公平公正才能得到切实的实现。更为讽刺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实施条例》只对学校经营失败状况下的产权问题做了比较明确的说明。这就让民办学校创办者的权利和义务出现了极大的不对等,挫伤了民办教育者的积极性,让他们不敢放开手脚投入资金,因为法律基本没有对他们的投资利益进行保障,同时这样的法律也很容易为目的不端的教育投资者钻了空子,让政府背负起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增加了民事诉讼出现的几率。
民办教育的产业性质比公办教育要突出得多,这让它迫切需要依靠法治的力量运转。有了法治的保障,那些利用民办教育之机大敛私财的机会将大大减少,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下级官员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误读。吴敬琏曾说,现代市场经济的教育是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易,如果没有一套规则来维系,就会造成混乱和无序的场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市场经济下各种利益关系纷繁复杂,以人治世远不及以法治世公正严明。但拥有完备的法律不等于以法治国,而是要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面前没有特权”等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是对所有人行为的约束,不是个别人治理他人的工具。加强民办教育的法治建设,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所必需。一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还远称不上完善,无法保障民办教育能有长足的发展。在其颁布后,民办教育界经营惨淡哀声一片的局势不只折射出地方政府政策实施的失误,还折射出法律本身的疏漏。
民办教育的遭遇绝不仅仅是被公办改制校抢了饭碗,被社会大众看不起,被取消学历考试的通知冲击这么简单的事,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民办教育自身的毛病之上,而是由民办教育法治建设的不健全造成的。即便当下所有官员都高度重视起民办教育,竭尽所能地“促进”民办教育,缺乏法治保障的民办教育的前景还是不容乐观,民办教育也还要在众人“歧视”的目光下挣扎。
所有谈及教育改革的人都有所感触,无论是民办教育的发展、学生的减负运动还是素质教育的推进,它们遇到的所有困难,寻根探源都能探到体制上面。中国教改不是就教育某些地方漏洞的小修小补,而是对教育体制的一次循序渐进的大变革。既然是大变革,人们仅意识到“中国教育的问题出在体制上”远远不够,还需要学会用“体制的视角”关注所有的教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