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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不受《文物法》约束?(2/2)

大败笔作者:老枪 2017-04-10 13:08
遵守《文物法》的规定,都必须以保护文物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前提。

    希腊雅典也是一个历经各国侵略者浩劫的受难之都,呈现在眼前的巴特农神庙,一直是残墙断垣,但是吸引世界各地游人的正是这文明的废墟。如果巴特农神庙被砌上新鲜的大理石,人们对雅典的期待就不会那么刻骨。同样的道理,圆明园的价值就在于它的不完整的现状和被损害的过去。以今天的技术水准和经济实力,圆明园当然可以复建得“金碧辉煌”,甚至可以复建如初,但是如果真的是这样,其作为历史遗址的意义从此不复存在,不过是北京城里多了一处假文物而已。

    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会不明白?问题的根子是,这么多年来,圆明园虽然是遗址公园,但在有关部门的实际操作中,一直想把它“拉回”到普通公园。尽管近年来各地申报世界遗产的热情很高,但是圆明园从没有被提名,这就是一证。问题是,像圆明园这样一处凝聚着深刻的中华民族集体记忆的遗址,可以随随便便地退缩到文物保护范围之外,不受《文物法》的约束吗?

    人类最大的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事物破坏了给人看,我们已经屈辱过,就不要因某种利益关系而增加新的遗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