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伟大的“报复”(1)(2/2)
《没有什么不可以改变》作者:林夕 2017-04-10 19:54
就这样,女儿的悲剧,使父亲走上了写作生涯。邓恩怀着追求司法公正的**,参加了全美几乎所有重要的审判,从辛普森双命案到对克林顿总统的弹劾案,以及震惊世界的摩纳哥疑案,一篇篇带着浓郁“邓恩风格”的审判纪实随之见诸报端。他用犀利的文笔、敏锐的洞察力和诙谐的文风,揭示出可能导致陪审团做出不公正裁定的各种潜在因素,真实记录了司法制度下的种种社会问题,以自己独特的方式,疏通着两百年来美国法律之河的管脉。
馨香心语
梅尔莉多年的坚持和不懈努力没有付之东流,1994年1月25日——距谋杀发生已经相隔31年,迪?拉?贝克维热第三次被送上审判席。经过10天的审判和5个小时的商议,陪审团做出一致裁决——被告拜伦?迪?拉?贝克维热谋杀罪名成立。
迟到的公正
完成了一天的工作,已是深夜,他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妻子和3个孩子还没睡,守在灯下等他归来。他把车停好,回身拿起放在车座上的T恤衫,抬头朝亮着灯光的窗子看了一眼,快步向家中走去。突然,一声枪响划破寂静的夜空,他的身体剧烈地震动了一下,重重摔倒在地,搭在手臂上的T恤衫掉到地上。他挣扎着向家门口爬去,手中捏着家门的钥匙,身后留下一道血泊之路。听到枪声的妻子和孩子跑出来,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3个孩子围在父亲身旁,连声呼唤:“爸爸,爸爸,起来呀!”可是他们的爸爸再也不能起来了,那颗罪恶的子弹夺去了他年仅37岁的生命……
这不是小说或电影里的情节,这是1963年6月12日发生在美国密西西比州的一起谋杀案。被害人——梅迪加?埃维斯是美国民权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他和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一样,致力于消除种族隔离、建立一个黑人与白人平等相处、没有偏见的和谐社会。杀害他的凶手是一个名叫拜伦?迪?拉?贝克维热的男性白人,一个狂热的种族隔离分子。有多名证人看见他的车停在埃维斯家附近,警察在附近树丛中找到了那支来复枪,上面有他的指纹。罪证确凿,这是一个没什么悬念的案件,审判结果应该不言而明。但事实并非如此。60年代的美国南方,种族歧视相当严重,从来没有一个白人因为枪杀黑人而被送上绞刑架。因此,这一案件的关键不是谋杀罪名成不成立的问题,而是一个白人杀了一个“黑鬼”,究竟算不算犯罪。
谋杀后第8个月——即1964年2月6日,对贝克维热的审判正式开始,由12名男性白人组成陪审团,经过11天的审判,12名陪审员一半认为谋杀罪名不成立,一半认为被告有罪。由于陪审团的裁决不能达成一致,无法对贝克维热定罪,审判一结束,他就回到了格林伍德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