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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郡县,确立中央集权(2)(2/2)

谋秦作者:慕寒 2017-04-18 19:17
以方便治理。

    其二,各郡设有郡守、郡尉等官职。郡守为一郡最高长官,总揽一郡各项事务;郡尉掌管一郡军队及司法权力。

    其三,郡的下一级行政机构设为县,设县丞、县尉。县的下面设有乡、亭等基层组织。

    其四,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使中央政令得以顺畅执行,郡守、郡尉、县丞、县尉均由皇帝直接任命,不能世袭。

    郡县制确立后,为了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始皇还实行了三公九卿的制度,加强对各郡县的考核和监察。郡守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理状况,县丞同样也要向郡守上报其治理情况,中央或郡在这时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重则免官、服刑,和考核相辅而行的是监察,中央派郡监以监郡,郡县同样也派监察人员以监县或乡。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它基本保证了政令的畅通。

    郡县制的实行,对初生的大秦帝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中华民族的影响,也异常深远。秦始皇实行郡县制,大大巩固和稳定了秦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和全国统一。通过官僚体制的运作,国家权力可以自上而下延伸到社会的最底层,一切均以最高统治者的意志为准绳。中央和地方的主要长吏由君主直接任免,避免了贵族阶层对官职的垄断,有利于君主选拔人才。郡县制不仅大大加强了君王手中的权力,并且有效地避免了战争的发生。

    秦朝的郡县制,是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官僚体制的开端,奠定了中国地方政治行政体系的基础,构建了中央集权式封建王朝的基本框架。另外,郡县制支撑的国家民族统一的思想一直深深地影响着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