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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没有公平何谈法治和言论自由?(2)(2/2)

中国,你要警惕作者:黄树东 2017-04-18 19:46
有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任期到了,面临选举。可想而知,争取这个法官职位对上述法案的前景的重要性,对两党利益的重要性。为此,两党进行了激烈的选举竞争。

    西方的这些例子表明什么?它表明,在现实的法律运作和政治运作中,脱离政治影响的司法独立是不存在的;在很多时候,司法是从属于政治、从属于党派和党派利益的。许多时候法官的决定固然是司法决定,但是推动这个决定的却是政治动机、党派利益等等。这是现实。那种认为司法必须脱离政治的看法固然可贵,但是,它的可贵之处恰恰在于它是一种空想。从现实来看,这种空想主要的说教对象,其实不在中国,而在西方国家。政治介入司法,遵循的是“国际惯例”。既然政治对司法的介入是“同国际接轨”,那么需要争论的就不是要不要介入,而是如何介入,为谁而介入。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介入,还是为少数人而介入,这才是关键。从法律的精神来看,应当是为公正而介入,为结果的公正而介入。我想,那些追求社会公正的人们,都会同意这一点;而那些以追求公正为己任的实践家们,会践行这一点。

    言论传播:资源作基础,权力变迁为目的[*2]

    言论传播如同打广告

    某种程度的财富平等还是言论自由的前提。

    事实上的言论自由应当包括不同利益集团向社会表达自己利益诉求、思想诉求和社会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应当包括信息的产生、选择和传播的全过程。我们知道,信息的选择和传播,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要耗费一定的资源。所以,言论自由同资源的耗费有关,进而同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有关。

    言论的传播如同打广告,没有免费的午餐。穷人由于无法支付信息传播的成本,可能仅有对自己和自己周围的人表达愿望的自由;而富有阶层由于拥有强大的财力后盾,则享有在整个社会表达自己愿望的自由。即使在网络非常发达的今天,一种观点要在网络上迅速脱颖而出,也往往需要炒作,炒作就需要成本。

    由于信息选择和传播成本的存在,在贫富悬殊的情况下,信息的选择和传播是不对称的。一般而言,那些符合富有阶层的信息被大范围传播的可能性比较大。第一,在私有财产控制传播渠道的情况下,代表大多数中下层人士利益的言论或观点,无法被选择并得以广为传播,这已经是公开的现实,有些传播渠道带有明显的利益偏好和反映这种利益的意识形态偏好。第二,即使传播渠道的选择和传播是自由的,由于它们是由营利动机支配的,运作起来成本巨大,真正的言论自由从而成为富有阶层的奢侈品。不仅如此,富有阶层还通过提供或撤销商业广告、大量订购等方式,来影响传播渠道对信息选择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