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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企业维权与公关(2)

成功创业的300个常识作者:常桦 2017-01-24 01:18
    第十四章 企业维权与公关(2)

    (1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著作权本是作者的合法权利,他人行使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否则构成侵权,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264.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了市场才会有激烈的竞争,有了激烈的竞争才会出现不正当竞争,有了不正当竞争才需要有法律对它进行规范和调整。

    创业者一旦步入市场,就会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也正在逐步地加强和提高。正因为如此,在导致激烈市场竞争的同时,市场秩序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混乱。因此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期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准则,是规划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之一。它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指我国境内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以下特点和原则:

    (1)特点

    第一,它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二,它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准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明确划清了不正当经营行为,为经营者指明了市场活动的准则和法律依据。

    第三,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经营者。

    (2)原则

    第一,自愿、平等、公平原则。在市场上不论经营者经济性质、业务规模、营销范围有什么差别,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其间所发生的商品交易行为不可违背商品所有者意志,强迫其进行交易。

    第二,诚实、信用的原则。市场经营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不可不讲诚实信用,否则必然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关系,阻碍经济发展的同时使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第三,遵守习惯和商业道德的原则。比如货真价实、老少无欺、买十赠一等交易规则、惯例和促销方式,这些习惯和道德,是商业在时间长河中积淀下来的人们共同认可、普遍接受、自觉遵循的买卖规则与经验,它们理所当然成为经营者的行为规则。

    第四,政府、社会监督原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个特点就是政府、社会的监督。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又发挥包括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更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200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200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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