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企业维权与公关(8)(2/2)
《成功创业的300个常识》作者:常桦 2017-01-24 01:18
由法院指定。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果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申请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以致案件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事人应当在双方协商确定或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逾期举证的,法院将不组织质证,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在诉讼中,如果出现当事人一方恶意抽逃资金,变卖、挥霍、转移、隐藏财产和标的物,以及由于争议标的物自身属性而发生腐烂、变质、毁损的现象,那么,法院判决生效后就无财产可供执行或难以执行。为此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
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申请执行是指生效法律文书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实现其合法权益,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如何申请法院执行呢?应当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创业者突然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证据、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成了被告,该如何应对呢?作为被告,你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足以证明你主张的证据;如果你认为就双方的争议原告还应当向你承担法律责任时,你还可以提起反诉。
答辩是被告的权利,也是被告的义务,被告应当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阐明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也就是说,你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事实的陈述是否清楚、准确,理由是否充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等,都要在答辩状中写清楚。
反诉是相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本诉而言的。被告有权针对原告的本诉提出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你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你的案子。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在双方协商确定或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逾期举证的,法院将不组织质证,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在诉讼中,如果出现当事人一方恶意抽逃资金,变卖、挥霍、转移、隐藏财产和标的物,以及由于争议标的物自身属性而发生腐烂、变质、毁损的现象,那么,法院判决生效后就无财产可供执行或难以执行。为此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
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申请执行是指生效法律文书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实现其合法权益,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如何申请法院执行呢?应当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创业者突然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证据、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成了被告,该如何应对呢?作为被告,你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足以证明你主张的证据;如果你认为就双方的争议原告还应当向你承担法律责任时,你还可以提起反诉。
答辩是被告的权利,也是被告的义务,被告应当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阐明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也就是说,你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事实的陈述是否清楚、准确,理由是否充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等,都要在答辩状中写清楚。
反诉是相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本诉而言的。被告有权针对原告的本诉提出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你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你的案子。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