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节 国有银行借记卡该不该收费(2/2)
《生活中的智慧: 改革开放中产生的经济讨论》作者:易宪容 2017-01-29 11:49
总之,目前炒得沸沸扬扬的四大国有银行借记卡收费论争,其实很简单,首先是对国有银行定位。如果还是国有银行,还得享受政府各种优惠与资助,那么就得为社会提供准公共品,有些服务就得免费提供。四大国有银行不要在收益上设法向其他商业银行看齐,而在自身运作上则把成本转移到社会来承担,这样做对整个社会及国内银行业来说都是十分不公平的。如果四大国有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它如何收费完全是企业行为,也没有什么国际惯例可参照,客户也没有多少值得加以非议的东西,但这是一个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借记卡收费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过程。四大国有银行借记卡要收费,就得先(如提前一年)向整个社会公示并通知每一个客户,告诉民众什么时候借记卡要收费,希望他们早点做好准备,而不是一宣告收费就是。这才是问题所在。
(2004年4月)
深圳“刷卡事件”:谁对谁错
深圳的“刷卡事件”已经有一段时间,尽管深圳商家已恢复了刷卡消费,但矛盾远没有解决。不仅如此,该事件的影响还有向全国蔓延之势。怪不得,这几天天天都有记者打电话来问我,要我对此事件分析解释一下。
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商家还是银行都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一大堆理由。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认为,商家要求降低银行卡手续费率是合理要求,因为商家的利润非常低。这就使得刷卡消费越多,零售企业的利润将被挤压得越薄。
中国银联则认为,根据2003年央行下发的120号文件精神,一般商户应给发卡行和银联(交易结算系统)支付的金额比例为7:1,商户向收单行支付的手续费由双方自行约定。目前手续费的收取比率一般为交易金额的1%,这一比率相对于银联、发卡行、收单行的运行成本来说已经很低,也低于国际上2%~3%的收费标准。
对于这些理由,谁对谁错呢?当然是公说公有理。特别是当政府及相应的主管部门不出来表态而在静观其变时,更是无法有一个权威的说法来衡量事件之对错了。但是对于这样一个事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首先,在市场体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等方面利益之争应该是十分平常的事情。只要在市场中,各种利益之争随时都会发生,而这种利益之争也是市场竞争的一种方式。换句话说,我们应该看到,在市场中,有利益之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何种方式来解决这种利益之争。是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进行,还是通过政府行政的方式来解决;是利益之争当事人坐在一起来协商谈判,还是通过政府行政的方式来操纵事件之变化等。所使用的方式不同,结果殊异。
在深圳的刷卡事件中,政府及相应的主管部门只是静观其变,不发表意见,也不参与其中,这是市场的做法。该事件的解决只能是当事人几方大家一起坐在谈判桌上来,通过谈判来调整利益关系。
对于银行卡手续费率多少更为合适,应该是一个有相当争议的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先要看这个费率是如何确定的,如果仅是银行方单方面确定(无论是央行的规定还是银联的规定),这就等于说这个定价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定价,商家当然有理由与银联重新确定银行卡手续费率。如果这个费率早就是商家与银联谈判确定的,但经济环境变化了,商家也有理由对自己认为是不合理的费率定价重新谈判。因此,无论是从哪方面来说,商家提出费率不合理,需要调整是正当的。
但是,两者必须坐在谈判桌上谈,通过谈判来调整双方的利益关系。而不是突然停止使用银行卡,这样对消费者来说是相当无辜的,也损害了银行卡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商家要求与银联谈判,银联不同意,也不坐在谈判桌上来,那么,商家也得先向市场公示,告诉消费者由于银行卡费率与银联谈判的问题,可能在某个时候起暂停使用银行卡消费,请消费者有所准备。而不是采取那种欺骗的方式(即以银行POS内部系统维修为由)拒绝消费者刷卡。这既损害了本身的利益,对消费者也是不公平的。比如说,在停止使用银行卡刷卡之前10天就向社会公示,这样既能够得到社会广大消费者的理解,也是商家争取市场力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对于深圳刷卡事件,现在面对的是银联不妥协,商家不服气形成的某种僵持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是好。如果大家不妥协,最后结局肯定是银联、商家、银行卡消费者的三输。这时,政府不是不作为,而是大有作为的时候。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让银联与商家坐在谈判桌上,要求双方通过谈判的方式把问题解决,而不是僵持而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但在这点上,政府能够做的也仅此而已,决不可通过任何方式对谈判双方施加任何压力。如果政府这样,就有可能损害某一方的利益。
政府还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对该事件成立一个专门的独立调查小组。该小组由有权威的独立的专业人士组成,费用由政府来支付。该小组的任务就是对银行卡手续费率成本收益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研究与分析,向政府提供一份客观公正的报告,然后通过政府把这份报告向社会公示。这样,银行卡手续费率问题就有一个可参考的东西。大家(无论是商家还是银联及消费者)就能够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讨论与谈判,从而找到一个每一方都愿意接受的费率定价标准。
总之,深圳刷卡事件,目前并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银联及商家都能够找到一大堆称自己处于不利之处调整或不调整银行卡手续费率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促使双方走到谈判桌上来,也可对银行卡手续费率问题做一些专业性研究,但决不可参与其中,或通过行政的方式要求当事人做什么。只有这样,才容易化解双方僵持的局面,银联与商家达成谈判满意的结果。否则,商家、银联、银行卡消费者的利益都有可能受到损害。而且,诸如此类的社会利益之争的事情在市场中随时都可能发生,在这些事件中,政府一定应把自己的角色界定清楚,决不可超越政府职能的界限(如不作为或作为过度)。
(200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