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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节 法律公正为社会秩序的核心(2/2)

生活中的智慧: 改革开放中产生的经济讨论作者:易宪容 2017-01-29 11:49
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有钱在社会上可能搞定一切。别人不可负她(他),而他们却可以任意主宰他人,甚至主宰他人的生命。

    不就是农民拖拉机碰了宝马车一下,他们却可完全丧失天良地把人压死,还声称可以花钱了却此事。北京的宝马车肇事者,本来是打着手机闯红灯已大错,女肇事人对来报道该事的记者大肆辱骂,大打出手。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不仅说明这类道德水平之低,根本没有现代人的文明素质,而且说明了他们竟敢在公共场所用暴力来对抗记者,大打出手,希望用武力征服他人。他们之所以敢这样做,最重要的就在于他们希望自己的所作所为可以用金钱来摆平,金钱可以衡量一切。至于其后来处理的结果如何,国人目前还不知道,但是有一条,如果我们的社会都以钱来作为衡量一切的准则,视制度与法律为无物,那么我们社会不仅会走向物欲横流的社会,而且会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而行,使我们的社会变成没有公理、没有正义、没有人的尊严的社会。有的只是钱、钱、钱!而钱也只有通过权力与暴力来获得。

    至于美国的“家政皇后”斯图尔特事件,不在于她过去对社会有多少贡献(曾教授人们如何创造完美家居生活而成为美国家喻户晓的明星),不在于她所拥有的财富有多少(她拥有一个价值数亿美元的公司,曾被誉为美国第二富婆),也不管他在特定的时间里抛售股票所获得的利益那样小(仅20多万美元),只要是她的行为与社会的公正、法律的公正相悖就得承担自己行为之责任,就得面临牢狱之灾。这也说明了,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一样,谁也不可超越法律的尊严与平等。也正是在这基点上造就了美国社会的现代文明与经济繁荣。

    在中国,尽管20多年来经济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谁也不可否认。特别是歧视性地对待农民、财富分配严重两极分化、贪污**盛行、社会公德缺失等等,何也?人们没有以法律公平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观念,没有把法律的公平具体化在我们政策与行为的方方面面,这样总会有人以种种东西凌驾于法律公平之上。事实上,离开了法律的公平,要形成现代文明社会的秩序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对宝马肇事者的行为不仅值得我们社会深刻反思,而且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则来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如果我们社会让这样的行为嚣张,不仅现代文明社会秩序不能建立,政府“以人为本”的观念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