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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概述(1)(2/2)

企业与法律环境: 企业文化精品丛书作者:陈解 2017-02-07 11:08
义看,破产不仅适用于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而且适用于自然人。但由于本书的特点以及我国破产法律规定的特殊性,本书中只对企业法人的破产予以探讨,而不涉及社团法人、自然人的破产问题。按此理解,企业破产是指企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而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从而作出某种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分配与和解的状态和程序。企业破产是企业死亡的一种重要方式。

    企业与破产法二、破产的法律特征与原因〖*2〗(一)破产的法律特征(1) 破产是一种执行程序。执行程序属于司法程序,所以破产必须在法院的管辖支配之下才能进行,其他机构没有处理破产事项的权力。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执行程序,破产制度与普通执行程序一样,不具有解决当事人间实体民事争议的功能。破产程序中没有设置为解决当事人间实体民事争议、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相应程序。对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间的实体民事争议,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在破产程序之外解决。只有无争议的或已经法院或仲裁机关生效裁判确定名义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执行。

    (2)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是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在其他情况下,不能适用破产程序。另外,破产作为概括性的、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执行程序,其立法目的与一般执行程序不同,具有对一般债务清偿程序的排他性,即排除为个别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执行程序。所以在破产程序适用之后,其他与之相冲突的执行程序或清偿行为都应当停止,即破产案件受理之后,所有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原则的行为均不得进行。

    (3) 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并且可能直接导致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消失的法律后果(在破产人为法人的情况下)。破产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清算,必然使其丧失继续经营的财产基础,从而丧失经营资格,并因终止经营导致对其全部法律关系的清算。这种清算由破产管理人即我国法律规定的清算组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进行。同时,破产还产生一些对债务人人身、资格和财产等方面权利限制的后果。

    (4) 破产程序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并进而实现对社会利益的维护。破产法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多数债权人之间因债务人有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而发生的相互冲突,故而针对此情况下一些问题的处理作特殊规定,设有专门的制度,例如关于破产撤销权、破产抵销权、别除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此外,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正当权益也有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如通过和解制度、重整制度与免责制度的设置,达到避免破产,以及免除诚实的债务人通过破产程序未能清偿的剩余债务的立法目的,以鼓励其在破产之后仍能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新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