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概述(2)
《企业与法律环境: 企业文化精品丛书》作者:陈解 2017-02-07 11:08
(二)企业破产的原因
从表面的直接原因看,企业破产是因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造成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原因却很复杂,它是由破产企业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其经营管理互动的结果。
(1) 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自始至终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过程。企业之间为了实现经营目标而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总会有失败的企业被淘汰掉。
(2) 自然灾害和灾难**故。地震、洪水以及战争、火灾、爆炸等灾害和事故,严重时会给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导致破产。
(3) 相关人违约与第三人欺诈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4) 股票市场、银行利率及外汇汇率等重大变化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5) 企业投资决策的重大失误。
(6) 企业经营管理不当形成重大亏损,以及理财不当、短缺现金等。
发生上述情况,均可能导致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在企业间交织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一家企业不能按期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连锁造成众多企业间的拖欠,甚至导致整个债务链条的崩溃。只有及时对断裂的债务链条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经济动荡。破产就是一种有效的机制。
三、破产机制的经济效应
破产机制是市场经济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作用对经济产生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效应。
(一)保障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
破产制度的固有传统功能是债权人地位平等。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破产制度能够防止所有债权人相互间争先恐后行使债权的混乱场面。根据破产程序,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只有依申报债权方法参加破产程序才能受偿。债务人既不能任意采取清偿行为,各债权人亦不许个别地进行强制执行。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应在破产管理人的公平安排之下,受到平等受偿的保障,未能受偿的残留债权,其损失也应公平分配归各债权人分担。
(二)有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经济是主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破产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企业未能较好地利用其所拥有的资源,或者说是资源配置得不合理。通过破产机制将破产企业的资产清偿给债权人,是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有利于有限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促使企业行为合理化
企业在经营中如何正确地运用所掌握的资源,面对各种机遇和风险作出正确的决策,是企业成功的基本保证。那些不能作出正确决策的企业,就可能遭受损失,甚至导致破产。这样,破产机制对企业具有警示作用,促使企业行为合理化。
四、破产的法律效力〖*2〗(一)对破产企业的效力(1) 企业的使命发生变化。企业本来是负有生产经营的使命的,但在被宣布破产后,除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生产经营以外,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使命变为清偿债务。因此,破产宣告使企业的使命发生了根本变化。
(2) 企业对资产的权利发生变化。企业的资产本来是用于经营的,企业拥有经营管理权和处分权。自被宣告破产之日起,企业的资产成为破产资产,移交清算组管理,企业丧失了其经营管理权和处分权。
(3) 在企业清算期间,破产企业只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权利能力,其他行为能力已经丧失,其下列行为无效: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的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
(二)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效力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财会、统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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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的直接原因看,企业破产是因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造成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原因却很复杂,它是由破产企业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其经营管理互动的结果。
(1) 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自始至终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过程。企业之间为了实现经营目标而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总会有失败的企业被淘汰掉。
(2) 自然灾害和灾难**故。地震、洪水以及战争、火灾、爆炸等灾害和事故,严重时会给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导致破产。
(3) 相关人违约与第三人欺诈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4) 股票市场、银行利率及外汇汇率等重大变化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5) 企业投资决策的重大失误。
(6) 企业经营管理不当形成重大亏损,以及理财不当、短缺现金等。
发生上述情况,均可能导致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在企业间交织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一家企业不能按期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连锁造成众多企业间的拖欠,甚至导致整个债务链条的崩溃。只有及时对断裂的债务链条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经济动荡。破产就是一种有效的机制。
三、破产机制的经济效应
破产机制是市场经济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作用对经济产生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效应。
(一)保障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
破产制度的固有传统功能是债权人地位平等。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破产制度能够防止所有债权人相互间争先恐后行使债权的混乱场面。根据破产程序,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只有依申报债权方法参加破产程序才能受偿。债务人既不能任意采取清偿行为,各债权人亦不许个别地进行强制执行。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应在破产管理人的公平安排之下,受到平等受偿的保障,未能受偿的残留债权,其损失也应公平分配归各债权人分担。
(二)有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经济是主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破产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企业未能较好地利用其所拥有的资源,或者说是资源配置得不合理。通过破产机制将破产企业的资产清偿给债权人,是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有利于有限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促使企业行为合理化
企业在经营中如何正确地运用所掌握的资源,面对各种机遇和风险作出正确的决策,是企业成功的基本保证。那些不能作出正确决策的企业,就可能遭受损失,甚至导致破产。这样,破产机制对企业具有警示作用,促使企业行为合理化。
四、破产的法律效力〖*2〗(一)对破产企业的效力(1) 企业的使命发生变化。企业本来是负有生产经营的使命的,但在被宣布破产后,除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生产经营以外,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使命变为清偿债务。因此,破产宣告使企业的使命发生了根本变化。
(2) 企业对资产的权利发生变化。企业的资产本来是用于经营的,企业拥有经营管理权和处分权。自被宣告破产之日起,企业的资产成为破产资产,移交清算组管理,企业丧失了其经营管理权和处分权。
(3) 在企业清算期间,破产企业只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权利能力,其他行为能力已经丧失,其下列行为无效: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的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
(二)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效力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财会、统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