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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风和套风(2/2)

暗夜慧灯作者:暗夜慧灯 2017-01-10 16:41
里始终觉得别扭,那股办不完的手续,也属于耍赖。据说有些保险公司在付保险金时,好像该倒楣客户故意坑他,就心怀不共戴天之恨,能凶就凶,能刁就刁,倒楣分子或倒楣分子的亲属,哭哭啼啼去领钱时,就好像抽了他娘的脚后筋。

    在一个有理可喻的国度时,保险公司是以“迅速”“痛快”为号召的。有一则小幽默可以启示他们奋斗的目标:在某一个场合里,两家保险公司经理碰面,甲经理曰:“敝公司是美国第一流的,客人上午断了气,中午就把保险金送到他尊府。”乙经理嗤之以鼻曰:“天乎,这慢成啥啦?昨天有位客人从十八层楼跌下来,经过七楼敝公司窗口时,我们就把支票塞到他喊‘哎哟’的嘴里。”

    中国小民是被欺弄惯了的,如果遇到这种硬塞的镜头,不跌死也会笑死。即令上个月出来,下个月拿到钱,就喜欢得昏倒到保险公司的柜台上。这故事应作为中国保险公司的座右铭。有一点似乎清考虑的,发财的道路很多,走正路照样可以发财,不一定非走歪路不可。喝米汤照样可以长得又白又胖,不一定非喝人血不可。保险公司如果用“迅速”、“痛快”建立信誉,它的业务同样兴隆,逞凶耍赖,只是杀鸡取卵的眼前欢,中国人事业所以到处都是昙花一现,而很少立百年之基的(更不要说万年之基啦),虽是个人悲剧,也是国家悲剧。

    ——保险公司不遵守保险业的规范,就永远成功不了伟大的保险公司。

    报上有一则关于车祸消息,说政府正在考虑,凡车祸发生后,司机停车救人的,应减轻处罚。呜呼,这是一个好意见,提出这意见的先生,柏杨先生应向他作一个大揖。不过我真是越活越两眼漆黑,今天才知道法官老爷过去对停车救人的司机都是下了狠心的。记得十五年之前吧,有一位军车司机,在台北街头撞倒了一个孩子,把他抱到医院求治,但孩子仍是死啦,该司机竟被游街枪决。嗟夫,他阁下如果当时跑啦,查出捉回,又该有啥更严厉的处罚乎哉?对肇祸逃走的司机,理应严重地处罚,甚至五马分尸,都未尝不可,但对停车救人的司机,应视他当时的行为,给予减轻,而且在录取了口供之后,立刻交保。中国很多立法委员和很多法官老爷的心理,似乎只会逼得人必须重复犯法才会安全,这不是良法,而是恶法。前曾言之,行贿受贿同一处罚,不但根绝不了红包,反而使贪污分子更猖獗,使官场更**,真不知立法的人脑折纹里,啥时候塞上石炭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