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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限制及法律保护(1)(2/2)

经理人的法律修炼: 教你找到必须控制的风险作者:党小明 2017-02-09 11:29
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情况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3.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法定许可使用所涉及的是著作者与传播者的关系,这个制度是为促进作品广泛传播,基本要求是他人使用时,不得损害被使用人和原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有一些不同的情形,根据我国的法律及有关的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并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报酬,构成一种法定许可使用,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法定许可使用。

    举例

    李某以笔名“死猫”在某刊物上发表一篇小说,后来李某发现某热销的报纸对其小说进行了连载,属名亦为“死猫”,但并未征得其同意,也未支付报酬。李某认为该报纸侵犯了其著作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该报纸却认为,其是文摘类报纸,转载作品属法定许可使用,至于报酬,因为不知“死猫”的真名及地址而无法支付。这个案例中,转载小说的报纸虽为文摘类报纸,但其的转载行为因其非资料性质而并不构成法定许可。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人享有法律保护其权利的期限。超过保护期限,就丧失其著作权,其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人人皆可无偿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著作权中人身权的保护期限和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三项权利是可以独立于经济权利而存在的人身权利,永远受到法律保护。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入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4.电影和类似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