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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2/2)

经理人的法律修炼: 教你找到必须控制的风险作者:党小明 2017-02-09 11:29
业的管理者,尤其需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销售者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主要有: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进货检查验收主要是指产品标识检查、产品感官检查。同时也不排除生产者、销售者双方约定进行的必要的产品内在质量的检验。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晒、防霉变等措施,对某些特殊产品采取调控温度、湿度等措施,保持产品进货时的质量状况。

    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是指产品的功能、效用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产品或发生了本质性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原有的基本使用性能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不仅已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质,而且还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销售者应严格掌握所销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时间,不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即销售的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者有义务标注的标识。

    5.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不行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