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节 解读白酒“紧箍咒”(2)(2/2)
《白酒风云: 市场变局下的企业应对与人物解读》作者:吴冕 2017-02-10 16:54
经有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就立法问题进行呼吁。早在四年前,原汾酒老总高玉文就提出,白酒业的规范问题应该靠法规来解决。
然而,酒类立法喊了很多年,一直立不起来。立法的难点在哪?马勇认为,在立法上应该“有破有立”,也就是“实施统一法规,废除地方保护,制订并实施监管生产流通的全国统一法规,废除地方规章”。
在白酒流通上,很多年来是“一地一策”。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酒类管理条例。正如马勇所言,立法意味着要废除地方上的种种“土政策”。但废除“土政策”又谈何容易?地方要发展经济,国家要规范管理,本身是不矛盾的,可到了地方上,往往就走样了。比如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国家技监部门是发证机构,同时委托酿酒协会协调参与对企业资格的审查及许可证的发放。酿酒协会作为行业管理(服务)的群团组织,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这就使得许可证的发放掺杂了某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
采访情况告诉记者,呼吁立法的多半是骨干酒厂。小酒厂本身就有偷税漏税等种种不正常现象,它们才不需要法规呢。那些深受小酒厂之害的骨干企业,将希望寄托在立法上,其情可鉴。
业内人士认为,制订一部法规并不难,难就难在各方利益的统一和执法上。
※ 谁来监管“监管者”?
白酒的监管,从商业系统到轻工系统,历经变迁,以至形成了多头管理,谁都想来“吃”上一口,谁都想把监管大权抓在手里。在现有体制下,白酒业的监管究竟应该归口哪个职能系统?是集权管理还是分口管理?
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就白酒行业的规范管理进行专题研究。有人据此认为,白酒应该归口国家发改委管理。但关键是地方上应该归口哪个系统管理呢?现在各地都有酒类专卖管理机构,但它们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在监管主体之外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监管“监管者”?俗话说,“法由官来行。”如何保证监管者严格执法?这是一个问题。
前段时间采访,有企业向记者反映,管理酒厂的“婆婆”太多。税务部门负责征税,工商部门负责审查登记,技监部门负责质量监督,而各级政府则手握企业领导人的任命、罢免大权。有人开玩笑说,“只要有点权,谁都可以对酒厂吆五喝六”,“现在白酒业不是缺乏管理,而是管的人太多”。
看来,如果白酒立法,监管主体也应该在立法之列——把监管主体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改变管的人太多的状况。
※ 后记:又一次真诚期待
对于白酒监管的话题,业内说了很多次、很多年,但在采访中许多人都对我表达着同一个意思——白酒制造业年年都在管,人人都在管,但就是越管越乱。我们权且当它是刺耳的牢骚,细细回味,此话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对白酒业随时保持的高压态势,此谓之“年年都在管”;商业、轻工系统,只要有权,谁都可以管理白酒,此可称之为“人人都在管”。至于越管越乱,则更多地表现在市场混乱上。
酝酿中的五项监管措施,如果科学一点、合理一点、实际一点,则可管死白酒业当前存在的偷逃税问题、流通秩序混乱问题等等,反之,则是白酒业的又一次失望。
怎么个管法,“解读白酒‘紧箍咒’”一文在采访调研基础上给出了一些建议,它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声音。企业最关心的还是消费税率的调整,它们最现实的要求是消费税不要“一刀切”。此外,各地酒厂税率不等,也是一个问题。
给白酒一个机会(环境),它会还世界一个奇迹。也许,五项措施的出台,真能给白酒一个可持续的、宽松的生态环境。
然而,酒类立法喊了很多年,一直立不起来。立法的难点在哪?马勇认为,在立法上应该“有破有立”,也就是“实施统一法规,废除地方保护,制订并实施监管生产流通的全国统一法规,废除地方规章”。
在白酒流通上,很多年来是“一地一策”。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酒类管理条例。正如马勇所言,立法意味着要废除地方上的种种“土政策”。但废除“土政策”又谈何容易?地方要发展经济,国家要规范管理,本身是不矛盾的,可到了地方上,往往就走样了。比如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国家技监部门是发证机构,同时委托酿酒协会协调参与对企业资格的审查及许可证的发放。酿酒协会作为行业管理(服务)的群团组织,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这就使得许可证的发放掺杂了某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
采访情况告诉记者,呼吁立法的多半是骨干酒厂。小酒厂本身就有偷税漏税等种种不正常现象,它们才不需要法规呢。那些深受小酒厂之害的骨干企业,将希望寄托在立法上,其情可鉴。
业内人士认为,制订一部法规并不难,难就难在各方利益的统一和执法上。
※ 谁来监管“监管者”?
白酒的监管,从商业系统到轻工系统,历经变迁,以至形成了多头管理,谁都想来“吃”上一口,谁都想把监管大权抓在手里。在现有体制下,白酒业的监管究竟应该归口哪个职能系统?是集权管理还是分口管理?
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就白酒行业的规范管理进行专题研究。有人据此认为,白酒应该归口国家发改委管理。但关键是地方上应该归口哪个系统管理呢?现在各地都有酒类专卖管理机构,但它们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在监管主体之外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监管“监管者”?俗话说,“法由官来行。”如何保证监管者严格执法?这是一个问题。
前段时间采访,有企业向记者反映,管理酒厂的“婆婆”太多。税务部门负责征税,工商部门负责审查登记,技监部门负责质量监督,而各级政府则手握企业领导人的任命、罢免大权。有人开玩笑说,“只要有点权,谁都可以对酒厂吆五喝六”,“现在白酒业不是缺乏管理,而是管的人太多”。
看来,如果白酒立法,监管主体也应该在立法之列——把监管主体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改变管的人太多的状况。
※ 后记:又一次真诚期待
对于白酒监管的话题,业内说了很多次、很多年,但在采访中许多人都对我表达着同一个意思——白酒制造业年年都在管,人人都在管,但就是越管越乱。我们权且当它是刺耳的牢骚,细细回味,此话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对白酒业随时保持的高压态势,此谓之“年年都在管”;商业、轻工系统,只要有权,谁都可以管理白酒,此可称之为“人人都在管”。至于越管越乱,则更多地表现在市场混乱上。
酝酿中的五项监管措施,如果科学一点、合理一点、实际一点,则可管死白酒业当前存在的偷逃税问题、流通秩序混乱问题等等,反之,则是白酒业的又一次失望。
怎么个管法,“解读白酒‘紧箍咒’”一文在采访调研基础上给出了一些建议,它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声音。企业最关心的还是消费税率的调整,它们最现实的要求是消费税不要“一刀切”。此外,各地酒厂税率不等,也是一个问题。
给白酒一个机会(环境),它会还世界一个奇迹。也许,五项措施的出台,真能给白酒一个可持续的、宽松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