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变革与制度调整(12)(2/2)
《成熟组织的绩效变革》作者:吴向京 2017-02-11 14:47
加大(见表7—17)。
表7—17薪点表
薪等薪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一级
180
250
350
460
590
1 050
1 510
1 980
3 400
5 400
二级
195
270
380
510
640
1 155
1 660
2 210
3 810
6 050
三级
210
290
420
560
725
1 270
1 820
2 510
4 260
6 770
四级
225
315
460
615
820
1 390
1 980
2 810
4 780
7 590
五级
245
340
500
680
925
1 520
2 220
3 220
5 370
8 500
六级
265
365
545
750
1 050
1 690
2 460
3 670
5 990
9 520
七级
285
395
595
825
1 200
1 860
2 660
4 170
6 710
10 660
八级
310
430
650
910
1 360
2 030
2 920
4 730
7 520
11 940
九级
330
465
750
1 045
1 540
2 220
3 220
5 370
8 500
13 370
第八条职能工资的确定
新旧薪酬制度过渡期间,依据原来员工每月发放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奖之和,在其职位所处的薪等内按照就高取级(如果原收入落在两个薪级之间,就取高级)的原则,确定薪级。如质检师所处薪等为五等,其原来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奖之和为800元/月,对应薪点表中五等三~四级之间,则取四级,即820元/月。
每年1月上旬,人力资源部组织从技能、业绩、任职资格、职位胜任能力等方面对员工上一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职能工资的晋(降)等(级),由人力资源部拟订职能工资调整方案,1月中旬报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对于新调入的员工、职位调动的员工,其职能工资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先按其所处职种最低标准发放,每年1月初,根据年度综合评议成绩,按照同职种中与其成绩最接近的员工的职能工资确定(两者相等),在1月份一次性多退少补。一年内职位调动2次及以上的,按照最后一次职位变动补退。
第九条职能工资晋(降)等(级)标准
原则:按照同职类、同职种进行比较的原则,每年每个职类、职种中综合评议前70%的人例行晋一级,后30%的人不升级。
1晋(降)等
11晋等:职能工资处于所处薪等第九级,年终综合评议又晋级的,则进入高一级薪等,职能工资在高薪等晋级。
12降等:职能工资处于所处薪等第一级,年终综合评议又降级的,则降入低一级薪等,职能工资在低薪等降级。
说明:由于职位价值所限,薪等最多只能升、降一等,即每个职位最多可能有三个薪等区间。
2晋(降)级
21正常晋(降)级:各职类、职种的晋(降)级标准见相关规定。
22特别晋级:年度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可执行特别晋级,晋级级数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评定。
23特别降级:对于严重违反企业纪律、规定,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或负面影响的,除执行企业相关处罚外,可执行特别降级(降级级数由经理办公会决定)。
表7—17薪点表
薪等薪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一级
180
250
350
460
590
1 050
1 510
1 980
3 400
5 400
二级
195
270
380
510
640
1 155
1 660
2 210
3 810
6 050
三级
210
290
420
560
725
1 270
1 820
2 510
4 260
6 770
四级
225
315
460
615
820
1 390
1 980
2 810
4 780
7 590
五级
245
340
500
680
925
1 520
2 220
3 220
5 370
8 500
六级
265
365
545
750
1 050
1 690
2 460
3 670
5 990
9 520
七级
285
395
595
825
1 200
1 860
2 660
4 170
6 710
10 660
八级
310
430
650
910
1 360
2 030
2 920
4 730
7 520
11 940
九级
330
465
750
1 045
1 540
2 220
3 220
5 370
8 500
13 370
第八条职能工资的确定
新旧薪酬制度过渡期间,依据原来员工每月发放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奖之和,在其职位所处的薪等内按照就高取级(如果原收入落在两个薪级之间,就取高级)的原则,确定薪级。如质检师所处薪等为五等,其原来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奖之和为800元/月,对应薪点表中五等三~四级之间,则取四级,即820元/月。
每年1月上旬,人力资源部组织从技能、业绩、任职资格、职位胜任能力等方面对员工上一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职能工资的晋(降)等(级),由人力资源部拟订职能工资调整方案,1月中旬报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对于新调入的员工、职位调动的员工,其职能工资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先按其所处职种最低标准发放,每年1月初,根据年度综合评议成绩,按照同职种中与其成绩最接近的员工的职能工资确定(两者相等),在1月份一次性多退少补。一年内职位调动2次及以上的,按照最后一次职位变动补退。
第九条职能工资晋(降)等(级)标准
原则:按照同职类、同职种进行比较的原则,每年每个职类、职种中综合评议前70%的人例行晋一级,后30%的人不升级。
1晋(降)等
11晋等:职能工资处于所处薪等第九级,年终综合评议又晋级的,则进入高一级薪等,职能工资在高薪等晋级。
12降等:职能工资处于所处薪等第一级,年终综合评议又降级的,则降入低一级薪等,职能工资在低薪等降级。
说明:由于职位价值所限,薪等最多只能升、降一等,即每个职位最多可能有三个薪等区间。
2晋(降)级
21正常晋(降)级:各职类、职种的晋(降)级标准见相关规定。
22特别晋级:年度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可执行特别晋级,晋级级数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评定。
23特别降级:对于严重违反企业纪律、规定,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或负面影响的,除执行企业相关处罚外,可执行特别降级(降级级数由经理办公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