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近代中外水利专家所瞩目(2/2)
《潘季驯评传》作者:潘季驯评传 2017-02-13 11:48
间的隙地,将逐渐为泥沙所填满,成为一道抗洪有力坚固的堤防,于是水皆由新槽中行矣。他认为,"此新槽本身有迅速自己校正之功能,以供巨大洪水量之顺利通过。"②费礼门的治黄观点发表以后,立即引起了世界上许多著名水利科学家的注意,使黄河问题的讨论一时成为国际性的学术问题。其间,近代国际水利界的权威之一,以在世界上首创大型水工模型而著名的德国德累斯顿大学教授H。恩格斯就黄河下游的治理问题与费礼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H.恩格斯本人没有来过中国,但是他的高足方修斯此时正被聘为导淮委员会顾问,③美国的费礼门夫妇考察了黄河以后,也曾赴欧洲与他面谈过,而且他身边的外国留学生中间,有好几位都是中国人,特别是沈怡和李赋都,直接就在他的身边作博士论文。因此他对于中国,对于黄河的了解并不比其他外国专家生疏。H。恩格斯认为,费礼门的治黄主张在实际的河道中是行不通的。黄河之所以为患,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堤距过大,而在于缺乏固定的中水位河床,因而致使河流在两堤之间左右移动而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一旦中泓逼近河身,淘刷河底,则决口之祸势在难免。可见,中泓得不到固定,所谓刷深河床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他主张治理黄河应在现有两堤之间对弯曲过甚的河床要缓和其弯度,堵塞其支流,并相应施以合适的护岸工程,以达到固定中水位河床的目的。①② 张含英,《治河论丛》,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版本。
① 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② 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③ 参见李仪扯:《三省会派工程师往德国作治导黄河试验之缘起》,《李仪祉水利论著选集》。
① H.恩格斯:《读费礼门中国洪水问题书后》,参见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但是H.恩格斯的观点提出后,却遭到他的学生,曾任导淮委员会顾问的德国汉诺威大学教授方修斯的反对。方修斯倾向于费礼门的意见,认为黄河的河床过宽仍是全部问题的关键所在。但他也看到了费礼门的主张在实施上的困难,因此主张在现有黄河大堤之内新筑一条直而窄的河堤,不必高,也不必坚固,倘若洪水超过了一定限度,则可任其漫溢于新旧堤之间。使之逐渐淤高。他认为这样经过10 年左右,河槽便可刷深到相当的深度、待新、旧堤之间的大片滩地形成后,即使最大的洪水,也不会超过新堤堤顶,黄河的问题也就解决了。所以他说:"我人对于治理黄河之主要目标,应作如下之要求,即:洪水河床经过改善以后,在尽可能短之岁月,使洪水位有显著之降落,且须降落致某种程度,使最大洪水不复有漫溢堤旁高地之可能。至于使洪水位降落之唯一方法,厥为藉黄河本身之力,自行刷深其河底。"①其实,费、方二氏与H.恩格斯的根本分歧就在于:黄河为患的根本原因是河床大宽,还是无固定的中水位河床?彻底治理黄河下游河道是从束窄河床入手,还是应从淤高摊地入手?由于双方都不能说服对方,因此他们都主张把这个问题交给中国的水利工程师来裁决,特别是要听听李仪祉的意见。
对于外国工程师的这场争论,我国水利工作者一直保持着冷静的态度。
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严肃的科学问题,只要双方把讨论的问题约束在学术范围之内,这个争论是有助于加深对于黄河的认识的。同时在人们对黄河的认识还没有达到一定深度之前,任何人都无权,也不可能对上述争论做出公正的裁决。鉴于国内还没有可用于水工试验的大型试验室,他们决定通过当时的国民政府,建议并正式委托争论双方分别进行大尺度模型的黄河试验,用实践来回答这个问题。
这样,从1932 年起,H.恩格斯在德国巴燕邦瓦痕湖衅的奥贝那赫大型水工试验场先后主持进行了关于缩窄堤距的两次黄河试验。与此同时,方修斯在德国汉诺威大学的水工试验场也做了关于黄河问题的有关模型试验。
有趣的是,在这场科学论战中,潘季驯的治河思想再次引起中外水利专家们的共同注意,人们似乎都从这里找到了有关的历史根据。
譬如,当方修斯等人的观点提出来之后,人们马上就注意到,他们的治河主张与400 年前中国河臣潘季驯的"重门待暴"观点非常相似,就连外国同行也为此感到惊讶。1931 年11 月,德国著名水利学家罗定教授在中国工程师协会会议上发表演讲特别指出:就余所知,过去所有对本问题发表意见之专家(如单百克、维善、费礼门、方修斯等,--原注),均一致主张缩窄堤距,使河道作有利的冲刷。
衡以19 世纪欧美所得之治河经验(莱茵河及波河等)与事实均属相符。
自余读沈怡博士论文之后,发现一字事实,即当19 世纪初期,在欧州尚无人转念到缩窄洪水河床后所起之影响,而在中国当时之河工界,即已有人注意及此。以下为1748 年潘季驯所发之议论(原文时间有误,--抄录者):"筑遥堤以防其溃,筑缕堤以束其流。"一个半世纪以后,1888 年包世臣之主张更有见地(原文时间有误,--抄者):"遥堤相去千丈,中有缕堤,相对三百丈。河槽在缕堤之中,急流东下,日刷日深。其初有大汛一二次,溢出缕堤,漫滩直逼遥堤。三年之后,河槽刷深至五丈(约十六公尺),不复漫过缕堤矣。"① 方修斯:《黄河及其治理》,引自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对于刷深黄河所需之时间,余虽另有意见,但包氏所称之十六公尺(即五丈),以与其它方面所得之结果相印证,实有惊人巧合。此辈河工界先哲,凭其直觉,虽未尝假手数理,但其观察之锐敏,已深入本问题之堂奥。而了解于如何解决之方法。诚令人叹异不置也。①另一方面,人们注意到,H.恩格斯固定中水位河床的主张与潘季驯一贯强调的堤防观点实际上也有不谋而合之处。为此,李仪祉特意致函向H.恩格斯请教,并提出:方修斯缩小堤距、束水刷深河床之说固然偏于理论,但我国400 年前明代潘季驯亦主张此说,并实行之,虽未全部奏功,却也部分生效,功绩彰著。后清代靳辅依其理论治河,也颇见功效。这种经验是否表明以堤束水对于黄河河床也可望有治导之功?②H.恩格斯对此最初的答复,是偏于否定。他认为束窄河身的缕堤完全是为了保护农作物着想,只有防洪的功能,而与河流的治导全无关系,因此不能称之为"治河工事"。因此缕堤对于黄河下游之治理,殊不适用。③接到H.恩格斯的复函,沈怡又提出了新的疑问:在16 世纪以前,堤防在中国一向被视为有害无益,反对造堤者,甚至将其保护农田的价值也一并抹杀,论调之偏激,一至于此。自明代潘季驯出,观点始为之一变。潘氏筑堤,有遥缕之分,其论堤之功用如云:"筑遥以防其溃,筑缕以束其流。"又云:"遥堤约拦水势,取其易守也;缕堤拘束河道,取其冲刷也。"由此可见潘氏当日治河,亦尝有固定河道之意,惟其所千方法有所不同耳。考潘氏固定河道之法,乃在假手相距一公里之缕堤。此项缕堤之作用,在潘氏心目中与遥堤截然不同。潘氏尝以其主张付诸实施,颇奏功效。李协(仪祉)
先生于其质疑中,亦提及之。如果说缕堤对于治导河床全无价值,则当年潘氏所收之效果,就难以解释了。故特向先生请教,以求释然。①李仪祉、沈怡等人的介绍,使H.恩格斯茅塞顿开。他马上又复函沈怡等,重新表述了自己的观点:由子之言,余方完全明了缕堤之性质,依潘季驯原意,此项缕堤乃在寻常水位时作为固定河道之用者。似此之工事,如此之使用,其性质已不能以堤( Deich ) 或坝( Dam) 视之, 而应看作固定中水河道之护岸工事(Uerschutzwerk)。果真潘氏当年假手此等缕堤以为固定约宽一公里之中水河槽之用,就余所凭藉之资料加以判断,此中水河槽犹未免过宽。
但潘氏分清遥堤之用为防溃,而缕堤之用为束水,为治导河流之一种方法(MittderFlussregelurg),此点实非常合理。②这样,方修斯和H.恩格斯,争论的双方居然都在中国400 年前的潘季驯的治河思想中找到了自己的共同语言。对此,沈怡后来有个评价,他说:"中外古今水利学者,自潘季驯、陈潢以至单百克、费礼门、恩格斯、方修斯等,对于治理黄河,所采之方针,在原则上实无二致。??所不同者,在各人所主张之治河方法,如费礼门、方修斯咸主修新堤以缩窄河床,如潘季驯则为① 罗定:《中国之水患及防洪》,见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② 李仪扯:《论沈君至德国向恩格斯质疑之点》,引自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③ 参见H.恩格斯:《为答问致李协书》,引自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① 沈怡:《为治河问题向恩格斯请益书》,见《黄河问题讨论集》。
② H.恩格斯:《复前二书》,见《黄河问题讨论集》。
筑缕堤以拘束河道,如恩格斯则为筑护岸工程以固定中水位河床。就定义言,似费、方、潘站在一起,但从实际工程性质言,则又以恩、潘同其意见。"①这样,深受古今中外治河观点的启示,运用实验结果与历史经验相互印证的方法,以李仪祉为代表的我国近代水利科学家们集思广益,遂将"使河滩长高,河床刷深"一事,采为当时黄河水利委员会治理下游河道的基本方针。②潘季驯的治河思想在400 年后,又一次放射出其夺目的光辉。
① 参见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绪言》。
② 参见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绪言》。
① 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② 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③ 参见李仪扯:《三省会派工程师往德国作治导黄河试验之缘起》,《李仪祉水利论著选集》。
① H.恩格斯:《读费礼门中国洪水问题书后》,参见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但是H.恩格斯的观点提出后,却遭到他的学生,曾任导淮委员会顾问的德国汉诺威大学教授方修斯的反对。方修斯倾向于费礼门的意见,认为黄河的河床过宽仍是全部问题的关键所在。但他也看到了费礼门的主张在实施上的困难,因此主张在现有黄河大堤之内新筑一条直而窄的河堤,不必高,也不必坚固,倘若洪水超过了一定限度,则可任其漫溢于新旧堤之间。使之逐渐淤高。他认为这样经过10 年左右,河槽便可刷深到相当的深度、待新、旧堤之间的大片滩地形成后,即使最大的洪水,也不会超过新堤堤顶,黄河的问题也就解决了。所以他说:"我人对于治理黄河之主要目标,应作如下之要求,即:洪水河床经过改善以后,在尽可能短之岁月,使洪水位有显著之降落,且须降落致某种程度,使最大洪水不复有漫溢堤旁高地之可能。至于使洪水位降落之唯一方法,厥为藉黄河本身之力,自行刷深其河底。"①其实,费、方二氏与H.恩格斯的根本分歧就在于:黄河为患的根本原因是河床大宽,还是无固定的中水位河床?彻底治理黄河下游河道是从束窄河床入手,还是应从淤高摊地入手?由于双方都不能说服对方,因此他们都主张把这个问题交给中国的水利工程师来裁决,特别是要听听李仪祉的意见。
对于外国工程师的这场争论,我国水利工作者一直保持着冷静的态度。
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严肃的科学问题,只要双方把讨论的问题约束在学术范围之内,这个争论是有助于加深对于黄河的认识的。同时在人们对黄河的认识还没有达到一定深度之前,任何人都无权,也不可能对上述争论做出公正的裁决。鉴于国内还没有可用于水工试验的大型试验室,他们决定通过当时的国民政府,建议并正式委托争论双方分别进行大尺度模型的黄河试验,用实践来回答这个问题。
这样,从1932 年起,H.恩格斯在德国巴燕邦瓦痕湖衅的奥贝那赫大型水工试验场先后主持进行了关于缩窄堤距的两次黄河试验。与此同时,方修斯在德国汉诺威大学的水工试验场也做了关于黄河问题的有关模型试验。
有趣的是,在这场科学论战中,潘季驯的治河思想再次引起中外水利专家们的共同注意,人们似乎都从这里找到了有关的历史根据。
譬如,当方修斯等人的观点提出来之后,人们马上就注意到,他们的治河主张与400 年前中国河臣潘季驯的"重门待暴"观点非常相似,就连外国同行也为此感到惊讶。1931 年11 月,德国著名水利学家罗定教授在中国工程师协会会议上发表演讲特别指出:就余所知,过去所有对本问题发表意见之专家(如单百克、维善、费礼门、方修斯等,--原注),均一致主张缩窄堤距,使河道作有利的冲刷。
衡以19 世纪欧美所得之治河经验(莱茵河及波河等)与事实均属相符。
自余读沈怡博士论文之后,发现一字事实,即当19 世纪初期,在欧州尚无人转念到缩窄洪水河床后所起之影响,而在中国当时之河工界,即已有人注意及此。以下为1748 年潘季驯所发之议论(原文时间有误,--抄录者):"筑遥堤以防其溃,筑缕堤以束其流。"一个半世纪以后,1888 年包世臣之主张更有见地(原文时间有误,--抄者):"遥堤相去千丈,中有缕堤,相对三百丈。河槽在缕堤之中,急流东下,日刷日深。其初有大汛一二次,溢出缕堤,漫滩直逼遥堤。三年之后,河槽刷深至五丈(约十六公尺),不复漫过缕堤矣。"① 方修斯:《黄河及其治理》,引自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对于刷深黄河所需之时间,余虽另有意见,但包氏所称之十六公尺(即五丈),以与其它方面所得之结果相印证,实有惊人巧合。此辈河工界先哲,凭其直觉,虽未尝假手数理,但其观察之锐敏,已深入本问题之堂奥。而了解于如何解决之方法。诚令人叹异不置也。①另一方面,人们注意到,H.恩格斯固定中水位河床的主张与潘季驯一贯强调的堤防观点实际上也有不谋而合之处。为此,李仪祉特意致函向H.恩格斯请教,并提出:方修斯缩小堤距、束水刷深河床之说固然偏于理论,但我国400 年前明代潘季驯亦主张此说,并实行之,虽未全部奏功,却也部分生效,功绩彰著。后清代靳辅依其理论治河,也颇见功效。这种经验是否表明以堤束水对于黄河河床也可望有治导之功?②H.恩格斯对此最初的答复,是偏于否定。他认为束窄河身的缕堤完全是为了保护农作物着想,只有防洪的功能,而与河流的治导全无关系,因此不能称之为"治河工事"。因此缕堤对于黄河下游之治理,殊不适用。③接到H.恩格斯的复函,沈怡又提出了新的疑问:在16 世纪以前,堤防在中国一向被视为有害无益,反对造堤者,甚至将其保护农田的价值也一并抹杀,论调之偏激,一至于此。自明代潘季驯出,观点始为之一变。潘氏筑堤,有遥缕之分,其论堤之功用如云:"筑遥以防其溃,筑缕以束其流。"又云:"遥堤约拦水势,取其易守也;缕堤拘束河道,取其冲刷也。"由此可见潘氏当日治河,亦尝有固定河道之意,惟其所千方法有所不同耳。考潘氏固定河道之法,乃在假手相距一公里之缕堤。此项缕堤之作用,在潘氏心目中与遥堤截然不同。潘氏尝以其主张付诸实施,颇奏功效。李协(仪祉)
先生于其质疑中,亦提及之。如果说缕堤对于治导河床全无价值,则当年潘氏所收之效果,就难以解释了。故特向先生请教,以求释然。①李仪祉、沈怡等人的介绍,使H.恩格斯茅塞顿开。他马上又复函沈怡等,重新表述了自己的观点:由子之言,余方完全明了缕堤之性质,依潘季驯原意,此项缕堤乃在寻常水位时作为固定河道之用者。似此之工事,如此之使用,其性质已不能以堤( Deich ) 或坝( Dam) 视之, 而应看作固定中水河道之护岸工事(Uerschutzwerk)。果真潘氏当年假手此等缕堤以为固定约宽一公里之中水河槽之用,就余所凭藉之资料加以判断,此中水河槽犹未免过宽。
但潘氏分清遥堤之用为防溃,而缕堤之用为束水,为治导河流之一种方法(MittderFlussregelurg),此点实非常合理。②这样,方修斯和H.恩格斯,争论的双方居然都在中国400 年前的潘季驯的治河思想中找到了自己的共同语言。对此,沈怡后来有个评价,他说:"中外古今水利学者,自潘季驯、陈潢以至单百克、费礼门、恩格斯、方修斯等,对于治理黄河,所采之方针,在原则上实无二致。??所不同者,在各人所主张之治河方法,如费礼门、方修斯咸主修新堤以缩窄河床,如潘季驯则为① 罗定:《中国之水患及防洪》,见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② 李仪扯:《论沈君至德国向恩格斯质疑之点》,引自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③ 参见H.恩格斯:《为答问致李协书》,引自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
① 沈怡:《为治河问题向恩格斯请益书》,见《黄河问题讨论集》。
② H.恩格斯:《复前二书》,见《黄河问题讨论集》。
筑缕堤以拘束河道,如恩格斯则为筑护岸工程以固定中水位河床。就定义言,似费、方、潘站在一起,但从实际工程性质言,则又以恩、潘同其意见。"①这样,深受古今中外治河观点的启示,运用实验结果与历史经验相互印证的方法,以李仪祉为代表的我国近代水利科学家们集思广益,遂将"使河滩长高,河床刷深"一事,采为当时黄河水利委员会治理下游河道的基本方针。②潘季驯的治河思想在400 年后,又一次放射出其夺目的光辉。
① 参见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绪言》。
② 参见沈怡:《黄河问题讨论集·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