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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诺贝尔基金会(2/2)

诺贝尔作者:诺贝尔 2017-02-13 12:01
成员;

    3.生理学或医学诺贝尔奖获得者;

    4.卡罗林医学院诺贝尔委员会的成员(第1款中提及的成员除外);

    5.在瑞典各医学院任职的正教授和在丹麦、芬兰、冰岛及挪威各医学院或相应学院任职的相应成员;

    6.至少在6所按照适当的系统所选定的其他医学院取得相应职位的成员,以便在各国及其学术活动中心之间作出分配;

    7.卡罗林医学院诺贝尔评议会决定征求申请意见的其他科学家。

    文学奖方面:

    1.瑞典文学院的成员和在成员与宗旨方面类似于瑞典文学院的其他文学院、机构和学会的成员;

    2.在各大学和大学学院任职的文学史或语言学史教授;

    3.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

    4.代表他们各自国家文学活动的作家组织的主席。

    和平奖方面:

    1.现任和以往的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成员,和挪威诺贝尔研究所任命的顾问;

    2.各国议会和政府成员,和议会联盟的成员;

    3.海牙国际法院的成员;

    4.国际和平常设局委员会的成员;

    5.国际权力协会的成员和相关的成员;

    6.政治学和法学、历史及哲学方面的大学教授;7.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经济学奖方面:

    1.瑞典皇家科学院的瑞典籍和外籍成员;

    2.阿尔弗莱德·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委员会的成员;

    3.经济学奖获得者;

    4.在瑞典、丹麦、芬兰、冰岛和挪威各大学和学院担任相关学科的终身教授;

    5.至少在6所由瑞典皇家科学院在相应年度所选定的大学或学院中担任相应职位者,旨在保证各国及其学术活动中心之间的适当分配;

    6.瑞典皇家科学院决定征求申请意见的其他科学家。

    5. 诺贝尔奖的评定

    各诺贝尔委员会从2月1日开始,对收到的获奖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且由相应的下属诺贝尔研究所对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调查研究。

    推荐材料要用瑞典语、英语、法语、德语和拉丁语写出,否则需要加以翻译,并得付出翻译费用。

    诺贝尔委员会的成员在经过一番详尽的分析,激烈的争论之后,于同年秋初,向各自惟一有权确定获奖者的颁奖机构提交秘密报告和推荐材料。

    至于文学奖,则由文学诺贝尔委员会的各位成员,分别在6月中旬,向瑞典文学院提交获奖候选人名单。

    除了和平奖以外,物理学、化学、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只授予个人。

    和平奖,在多数情况下授予个人,但是也可以授给机构和社团组织。

    各颁奖机构进行的评选活动,则更为秘密。有时,即使是诺贝尔委员会一致通过了的获奖候选人名单,颁奖机构也有权予以否决。

    颁奖机构的评选方法是,对经过初选的候选人及其成果进行评议后,再采用秘密投票方式决定评选结果。10月中旬前后,公平评选结果,但是最迟不得迟于11月15日。

    评选结果一旦公布于世,即使有所失误也不得更改,而且不允许提出上诉。

    整个评选过程都是严格保密的,因为这不但涉及到许多科学家和著名人物本人,而且关系到诺贝尔奖的声誉。如果泄漏出去,必然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在诺贝尔奖的评定过程中,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则。

    一份奖的获奖人数不得超过3人。

    如果在同一个领域内有两项独立的工作值得获奖,则一份奖可均等分给这两项工作。

    如果一项值得获奖的工作,是由2人完成的,可由他们共同均等分享一份奖。

    如果一项值得获奖的工作,是由3人共同完成的,则3人共同均等分享一份奖;有时也可以是其中1人获半份奖,另外2人各获四分之一份奖。

    如果两项值得获奖的工作,是由3人完成的,则其中完成一项工作的1人获半份奖,完成另外一项工作的2人各获四分之一份奖。

    如果值得获奖的工作,是由一个小组完成的,通常只奖励该小组的“老板”。

    如果颁奖机构遴选到只有一个人能够获奖,则最为理想,最符合诺贝尔本人的遗愿。但是,这种可能性尤其在自然科学领域内是不多见的。

    综上所述,获奖人奖金数额分配的方式有如下五种:

    1.一人获得全份奖。例如,德国物理学家伦琴,获1901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参考本书附录三。

    2.2人等分。如,英国的哈登和瑞典的奥伊勒,因糖发酵的研究工作,两人分享了1929年诺贝尔化学奖。

    3.3人因一项工作获奖,3人等分。如,美国的3位医学家,因发现贫血的肝疗法,而均分了1934年诺贝尔医学奖。

    4.3人因同一项工作获奖,其中一人获半份奖,另2人各得四分之一份奖。如,因快速化学反应方面的研究而获1967年诺贝尔化学奖的3位得主,其中德国的艾根独得半份奖,而英国的诺里什和波特则平分了另外半份奖。

    5.3人因两项工作获奖,其中一人获半份奖,另2人各得四分之一份奖。如,1981年诺贝尔医学奖的3位得主,其中美国的斯佩里,因发现大脑两半球的功能专门化工作,独得半份奖;美国的哈贝尔和瑞典的韦塞尔,由于他们在视觉方面的研究工作,两人平分了另外半份奖。

    上述第4和第5两种方式,虽然奖金数额分配相同,但是在获奖的项目上,仍然存在不同之处。

    此外,诺贝尔基金会章程还规定,对已经去世的人所作出的研究成果,不予评选。但是,如果获奖人是在颁奖决定公布之后去世的,仍然可以进行授奖。

    诺贝尔奖评定过程的**,是在诺贝尔逝世周年纪念日即12月10日,同时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和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的授奖仪式。

    在授奖仪式上,授予获奖者的是:一张写有获奖工作内容的奖状,一枚刻有诺贝尔头像的金质奖章,和一张支付奖金的支票。

    诺贝尔奖获得者惟一的义务,通常是在举行授奖仪式的前后数天内,发表一次有关他们如何完成获奖工作的演讲。

    这次演讲称为“诺贝尔演讲”。演讲内容收集在诺贝尔基金会每年出版的诺贝尔年鉴中。

    6. 经济学奖及其他

    总结诺贝尔基金会半个世纪的活动,索尔曼 (1936—1946年,任诺贝尔基金会董事会的常务董事)在1948年,曾经说过:

    “虽然遇到了数不清的障碍和问题,但是根据诺贝尔遗嘱制定的颁奖计划,结果总是使有希望的发明家和理想主义者感到满意。

    “就我们以往的经历而言,在诺贝尔基金会的管理和完成颁奖任务这两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功。

    “总之,预言在执行诺贝尔委托给瑞典和挪威的义务中,会遇到巨大的威胁和风险,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相反,执行这一任务,通常有助于增进对这两个国家和北方文明的了解与尊重。”

    由于诺贝尔奖的声望越来越高,瑞典银行1968年在其300周年纪念之际,决定设立经济学奖。

    经济学奖的全称是:阿尔弗莱德·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

    瑞典银行通过捐赠方式通知诺贝尔基金会,将每年一份的金额(相当于同年度一份诺贝尔奖的奖金额,并附加 65%作为评选工作的费用)交由其处理。

    诺贝尔基金会为经济学奖的评选,制订了特别章程,自1969年开始,由瑞典皇家科学院颁发,和其他诺贝尔奖一起,同时举行授奖仪式。

    此外,世界各国许多基金会和知名人士纷纷向诺贝尔基金会捐赠,以表彰诺贝尔基金会在促进科学和国际相互了解方面所起的重大作用。

    1962年,意大利-瑞士的巴尔赞基金会,将其首次奖(100万瑞士法郎)奖给了诺贝尔基金会。

    1961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达格·哈马舍尔德(曾任联合国秘书长)

    于同年去世后,他的亲属将其所获的奖金245 000瑞典克朗,在1962年捐赠给了诺贝尔基金会。

    1964年,首届梅南皇后奖(奖金5000英镑、奖状及金质奖章)授予了诺贝尔基金会,表彰它“在认识和资助世界各地所发现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课题方面,为人类做出的贡献”。

    乔治·冯·贝克西(1961年诺贝尔医学奖得主,1972年逝世)将诺贝尔基金会作为他的惟一继承人。

    他的独一无二的遗产,主要是一些珍稀的东方和地中海地区艺术品。有些艺术品已装饰在诺贝尔基金会的大厅门口,显然是为了纪念这位馈赠者。

    意大利的一名侯爵博内利,1972年去世前,在他的遗嘱中指定诺贝尔基金会为他的遗产继承人。

    他的遗产主要是,位于意大利南部塔兰托附近的土地和葡萄园。在经过漫长的谈判,变卖遗产后所得450万瑞典克朗转移到了诺贝尔基金会。

    为了酬答这位馈赠人对医学的关心,诺贝尔基金会事后又设置了一种年度奖学金,用来奖励意大利青年医学科学家。

    1985年4月20日,东京日本科学技术基金会,将5000万日元的首届“日本奖”奖给了诺贝尔基金会,以“表彰诺贝尔基金会自1901年以来在促进科学和国际了解方面所起的作用”。

    1985年 11月 10日,东京稻森基金会——具有诺贝尔奖精神,以支持科学、技术和艺术为宗旨的另一个日本基金会,将其首届“东京奖”(总金额为4 500万日元)授予了诺贝尔基金会。

    诺贝尔在其遗嘱中,要求遗嘱执行人将他的剩余遗产(约3100万瑞典克朗)投资于“安全债券”,以便设置诺贝尔基金会。

    根据1901年最初的投资惯例,“安全债券”可解释为金边债券。但是,由于二次世界大战,导致了经济的改变,“安全债券”必须重新进行解释,理解为占优势的经济状况或趋向。

    为了使奖金保值,诺贝尔基金会经过长期努力,终于在1946年,奖金获准免税。

    50年代初期,诺贝尔基金会又获得瑞典政府的批准,放手投资于房地产、债券和安全贷款,而且还投资于各种股票。

    由于有了投资自由和奖金免税,才使奖金数额自1901年以来逐年下降的趋势得以逆转。按照平均值计算,甚至可赶上通货膨胀的速度。从而使每份诺贝尔奖金的实际价值,接近或不低于1901年的首次奖。

    关于诺贝尔奖金的波动与趋势,参见下表。

    诺贝尔奖金的波动情况(每份奖的金额,以瑞典克朗计)1901 150 800

    1901                  150 800

    1920                  134 000

    1923(最低额)             115 000

    1940                  138 600

    1946(获准免税)            121 500

    1950                  164 300

    1953(解除投资限制)          175 300

    1960                  226 000

    1970                  400 000

    1980                  880 000

    1989                  3000 000

    1990                  4000 000

    1991                  6000 000

    1992                  6500 000

    1993                  6700 000

    1994                  7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