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挽救路途上的生命(2/2)
《艾克卡》作者:艾克卡 2017-02-13 12:10
但他也记得早餐汇报时,安全研究员给他们看车祸的幻灯片,使得他们更了解两车相撞时发生了什么,那是相当可怕的一件事,以致艾克卡必须离开以防万一呕吐。但它也给艾克卡他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他了解到目前为止,最安全的是安全带,如果系好了的话。
有时也得吓吓人们才能达到目的。1982年艾克卡和《纽约时报》的编辑们共进午餐,艾克卡谈了一些有关安全带的事情,并画图表示安全带在防止严重伤亡时的重要性。几天以后,他收到一位主编西莫。杜赛的来信,在一起吃中饭之前,他一直忽视安全带,但自听了艾克卡说的那些可怕的故事以后,他决定要系好安全带了。那个星期,他在暴风雨中开车回家,他前边的一部车停了下来,挡住了他的去路,他只好紧急刹车以免发生意外,但因为下雨,他的车子弯开冲去,撞上了一道护墙。
幸好他系了安全带而未受伤。现在,他成了一个安全带的拥护者。
2. 连锁装置
大约10年前,艾克卡就已知道在短时间内,法律不会强制使用安全带,因此他拟订了一项强迫驾驶人和乘客系上安全带的计划。通过福特公司工程师们的协助,他发明了一种称为连锁的装置。除非驾驶人和前座乘客已经系好了他们的安全带,否则车子将无法点火起动。美国汽车公司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支持这种连锁装置,但通用汽车公司和克莱斯勒反对。经过激烈的争论,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1973年规定,所有新车必须配备连锁。但这项法令失败了,大家讨厌连锁装置,并很快找到方法避开它,很多人把他们的安全带扣住,但没有系在他们身上,由于任何重量摆在前座,几乎都能使车子不能起动。如果没有系好安全带的话,即使是一包杂物都会造成问题。反对连锁的力量非常大,因此众议院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共和党籍众议员路易士。魏姆的领导下,在约20分钟内,通过了废除连锁装置的决定,而改以8 秒钟鸟鸣器来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虽然连锁存在问题,但艾克卡仍相信它可以做得更完善并挽救更多的生命。当它被国会宣布废除时,艾克卡又拟订了另一项计划:在车上装一个特别的灯,当你系好安全带时会显示绿灯,没系好时是红灯,而当红灯亮时,你将会被开罚款单。有了这种类似雷达枪的东西,警察甚至不用拦下违反规定的车辆,只须寄一张罚款单给驾驶人就可以了。然而,步联锁的后尘,没有人对它有兴趣。
问题牵涉到安全时,人们往往不注意自己的利害,然而它的确关系到许多人的生命安全。对此,惟一的办法是立法强制使用安全带。艾克卡并不是惟一这样想的人,有30个以上的国家和加拿大10个省中的5 个已有这样的法令。在多伦多,自从通过强制使用安全带的法令后,车祸伤亡率已降低 70 %。法国自通过类似的一项法令后,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已降低了25%。在有些地方,违反规章的处罚是罚款,而有些地方则是失去保险,或是两者兼行,但在美国依然未通过这种法律,联邦政府通常交由州去裁定,但各州并未采取行动。有些州有儿童必须系安全带的法令,但他们的父母亲也该得到保护,否则任务只算完成了一半,如果因而造成一大群孤儿,多么令人悲哀!
3. 空气袋
有些人认为空气袋是解决行车安全问题的好办法,但艾克卡却不认为如此。在20年前有人第一次推出时他就反对。
空气袋是在60年代,由一家克利夫兰的汽车供应商伊顿公司的工程师们发明出来的。1969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认定空气袋是提高公路行车安全的最好方法,同时管理局开始督促全国的车子装上他们所规定的这种设备。同年,国会通过法令,授权交通部去规定汽车的安全设备,终于在1972年规定要装置空气袋,但这项规定很快被联邦法庭取消。
福特政府放弃了空气袋,但卡特政府又恢复了它们。1977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指示汽车制造业必须装置被动的限制设备即通常所指的空气袋,并且要求在1982年完成。从此,有关空气袋的问题就在国会和法庭间争论不休。
空气袋本身是用尼龙做的,外层加上合成橡胶,折叠后放在方向盘的中心,装置在放手套的小台下,里面放100 克苏打碳合物,一旦发生车祸时,特殊的计测器立刻反应,使苏打碳合物发生作用,放出足够的氮气,把袋子充满,当这套装置起动时,空气袋膨胀得像个大气球,以减少冲撞时的撞击力。这看起来似乎是个理想的办法,但仍然有问题,而且是大问题,譬如说,虽然空气袋被认为是一种“被动限制”的形式,这意味着人们完全不用采取行动去操作它,事实并非如此。它们只有和安全带一起使用时才有效,没有安全带,只有两车正面相撞时,空气袋才会有用,而光是它们,在 50 %以上的事故和快速撞击时,空气袋是毫无助益的。大多数人存在一个错误的印象,认为空气袋可以减少安全带的使用需要,这是因为底特律的汽车业者们没有解释清楚这一点。
空气袋同时也是危险的,它经常在该膨胀的时候没有膨胀,或者在不该膨胀时它却膨胀了起来。空气袋也可能有不小心爆破的时候,而一旦发生,可能使人受伤,甚至导致死亡。空气袋在不适当的时候膨胀起来,可能把驾驶人往后摔而造成车祸,即使没发生什么严重事故,要去修复一个提早膨胀的空气袋,价格也是昂贵的,而且,苏打碳合物也是开车时不宜携带的化学物质。
不论空气袋是否在适当时机胀起来或是过早地膨胀,这些事对律师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好机会,因为很多人把空气袋视为万无一失的,而当发生意外时,无疑他们会毫不犹豫去控告制造商。诚然,以现在的技术来说,空气袋是相当可靠的。但是,就算假定99.99 %的空气袋都有效,假如所有的汽车都装上空气袋,而如果现有1.5 亿辆车子在路上跑,那意味着有0.5 %的空气袋是不可靠的,也就是说,每年约有1.4 万次,一天平均约40次,某些人的空气袋会发生故障,而只要那些人中的1 %提出控告,那就会有一笔相当可观的律师费。
空气袋所引起的问题可能要较它所解决的更糟糕。然而,它们的确是一项有力的科技发明。有一次,艾克卡在欧洲看一份英国报纸,很惊讶地看到标题写着:“美国人建议用空气袋执行死刑。”他开始以为这是个玩笑,但后来发现这个提议是认真的。想到这个问题的是一位密西根州的退休安全工程师,他建议用空气袋比用电椅和其他处死刑的方法更人道些。在他向美国专利局的申请中,这位发明人说将要处死的人直接放在充气的空气袋上,12000 磅的力量可立刻将这家伙的颈项勒毙,比用人做的套索更为有效,能减轻任何的痛苦。这样,有谁愿意在自己的车上放这么一个东西呢?
空气袋不是办法,而事实上,提议法案里从未指明说是“空气袋”,只说是“被动的限制”,而安全带可以满足这项法案的要求,一种从肩到膝的带子,当车门关上时,它会自动系好。这是福特公司发明出来的,只要你一坐进车内,这带子就会自动系好。现在兔子车已提供这种让人选择的配备,无论你喜不喜欢,那带子都会绑住你。
只有美国汽车业者曾经提供过空气袋,1974年,通用投资了 8000 万生产3万个空气袋,提供在某些凯迪拉克、伯克、奥斯摩比车上做选择性配备,从1974年到1976年,只有1 万个顾客指定要它们,换句话说,每个空气袋最后花了公司8000元,就像当时一位通用的人员所说:“我们最好去卖这些袋子,而把汽车放弃算了。”
空气袋从一开始就惹人争议,除非有什么意外的发展,这种争议可能还要持续很久一段时间。然而人们需要的不是空气袋,他们所需要的是强制使用安全带的法律,这个法律愈快通过,就愈能挽救更多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