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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述传家 一、修史论经(2/2)

刘知己评传作者:刘知己评传 2017-02-13 12:46
,实现了他多年的愿望。

    原先,"知几每云若得受封,必以居巢为名,以绍司徒旧邑。"①按照知几对其祖先世系的考证,以为彭城丛亭里诸刘,出自汉宣帝子楚孝王嚣曾孙居巢侯般,不承楚元王交。居巢般为司徒,故知几有"以绍司徒旧邑"的说法。"乡人以知几兄弟六人进士及第,文学知名,改其乡里为高阳乡居巢里。"② 《贞观政要》卷七。

    ① 《旧唐书·柳冲传》。

    ① 《旧唐书·刘子玄传》。

    ②笔者赴徐州考察彭城丛亭里遗迹,一时难以觅寻丛亭里的居处。

    刘知几不仅博学于史,而且渊深于经,是一位造诣很深的经学家。不过他是以史家的立场对待经学的,以为经书不过是古代史料,而孔子是史学家。

    从这一立场出发,他分析《尚书》、《春秋》是史之两家,以史料求真之严格的史家直书立场检验经书记载,因有"疑古"、"惑经"之论,又有《左氏》三长、二传五短之言③。在我国经学今古文学家二派对立中,知几显然主古文。

    玄宗开元七年(719)三月一日,皇帝下诏让诸儒论证《孝经》、《尚书》古文本孔、郑注之得失,并访后进达解者质定,奏闻。同月六日,又诏令儒官论次《孝经》孔、郑注,子夏《易传》和《老子》王注诸书长短。诏曰:"《孝经》者,德教所先。自顷以来,独宗郑氏。孔氏遗旨,今则无闻。又子夏《易传》,近无习者。辅嗣注《老子》,亦甚甄明。诸家所传,互有得失。独据一说,能无短长?其令儒官详定其长,令明经者习读。若将理等,亦可并行。其作《易》者,并帖子夏《易传》,共写一部,亦详其可否?奏闻。"①诏书三月六日草成,十日颁布,刘知几于四月七日上《孝经注议》,他的意见是:《孝经》请求废除郑注而用孔注;《老子》请求停止河上公注而用王弼注;《易传》并非子夏所撰。政府处理的意见是:"知几博识,诚则纯儒,全非众家,亦则未可。"且《孝经》郑注、《老子》河上公注已流行多时,并子夏《易传》文不折于片言。"望并付所司,令诸儒与知几对质定。

    必须理胜义成,不得饰词争辩,论定,奏闻。"②其后,博士司马贞上书驳辩,知几又上《重论孝经老子注议》,争论甚是激烈。一场关于经书的学术争论就这样开始了。现依时间线索,简述这场讨论的过程及其结果。

    知几上《考经注议》说:"谨案今俗所行《孝经》,题曰郑氏注。爱自近古,皆云郑即康成。而魏晋之朝,无有此说。至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帝太元元年,再聚群臣,共论经义。有荀昶者,撰集《孝经》诸说,始以郑氏为宗。自齐梁以来,多有异论。陆澄以为非玄所注,请不藏于秘省。王俭不依其请,遂得见传于时,魏齐则立于学官,著在律令。盖由肤浅无识,故致斯讹舛。"①为了证明己见,知几列举十二条验证以论定《孝经》郑注之伪妄。

    他说:郑玄自序,皆明言注《礼》、《古文尚书》、《毛诗》、《论语》、《周易》,但"都无注《孝经》之文。"郑玄死后,他的弟子们追论老师的著述和应对,说郑所注,"惟有《毛诗》、《三礼》、《尚书》、《周易》,"都不言郑注《孝经》。"且《郑志》目录,记载郑的著述甚详,寸纸片札,莫不悉载,但独独没有《孝经注》。《郑志》记载郑玄同诸弟子论经之语,亦言不及《孝经》。且赵商作郑先生碑铭,具称郑之所注笺驳论,也不言郑注《孝经》。史家为郑玄作传,载其所注书,皆无《孝经》。王肃著书,发② 《旧唐书·刘子玄传》。

    ③ 参看《史通》外篇《疑古》、《惑经》、《申左》诸篇。

    ① 《唐会要》卷七七《论经义》条。

    ② 《全唐文》卷九六四。

    ① 《唐会要》卷七七《论经义》条。

    扬郑短,而于《孝经》注,王氏也无致一言。魏晋朝贤,辩论时事,郑氏诸注,无不撮引,但未有一言引《孝经》注者。

    知几以确切而详细的证验论定《孝经》郑注之伪。"而世之学者,不觉其非,乘彼谬说,竞相推举,诸解不立学官,此注独行于世。"他认为该注"言语鄙陋,义理乖疏,固不可以示彼后来,传诸不朽。"他站在古文家的立场上,肯定孔注:"至如古文孝经孔传,本出孔氏壁中,语其详正,无俟商榷。而旷代亡逸,不复流行。至隋开皇十四年,秘书学士王孝逸于京市陈人处置得一本,送与著作郎王劭,以示河间刘炫,仍令校定,而更此书无兼本,难可依凭。炫辄以所见,率意刊改,因著《古文孝经稽疑》一篇。劭以为此书经文尽在,正义甚美,而历代未尝置于学官,良可惜也。"因而他认为"行孔废郑,于义为允。"①国子祭酒司马贞站在今文经学的立场上对刘说予以驳难。他指出:"《今文孝经》,是汉河问王所得颜芝本,至刘向以此本参校古文,省除烦惑,定为此一十八章。其注相承,云是郑玄所注。而《郑志》及《目录》等不载,故往贤共疑焉。唯荀昶、范煜以为郑注,故昶集解《孝经》,具载其注。而其序云:'以郑为主。'是先达博选,以此注为优。且其注纵非郑氏所作,而义旨敷畅,将为得所。其数处小有非稳,实亦非爽经传。"当他论及《古文孝经》时说它原出孔壁,先是安国作传,缘遭巫蛊,世本未行。"荀昶集注之时,尚有孔传,中朝遂亡其本。近儒欲崇古学,妄作孔传,假称孔氏,辄穿凿改更,又伪作《闺门》一章。刘炫诡随,妄称其善。"最后他尖锐指出:"今议者欲取近儒诡说,残经缺传,而废郑注,理实未可。"②关于《老子》注的问题也发生争论。

    知几认为:传说的河上公故事是"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是注家假造的。况"其言鄙劣,其理乖讹",哪如王粥注"义旨为优",因此他的意见是"必黜河上公,升王辅嗣,在于学者,实得其宜。"③司马贞则认为:承认河上公凭虚立号,汉史实无其人。但认为其注"以养神为宗,以无为为体",辞近理宏,小足以修身絜诚,大可以宁人安国。

    而王注"雅善玄谈,颇深道要",理畅旨微,"在于玄学,颇是所长。至若近人立微,修身宏道,则河上为得。"因此他主张:"今望请王河二注,令学者俱行。"①关于子夏《易传》,知几称为伪托,司马贞指其错谬,意见较为一致。

    知几担心自己的意见不被采纳,又上《重论孝经老子注议》。其中说:臣才虽下劣,而学实优长。窃自不逊,以为近古已来,未之有也。尝以郑氏《孝经》、河上公《老子》二书,讹并不足流行。孔王两家,实堪师授。

    每怀此意,其愿莫从。伏见去月十四日敕,令所司详定四书得失,具状闻奏。

    臣草议请行孔王二书,牒礼部讫。但今庸儒浅识,闻见不周,可与共成,难与虑始。??臣辄以愚识,上符睿旨。伏望明恩,曲垂烟察,如将为允,请① 《唐会要》卷七七《论经义》。

    ② 《唐会要》卷七七《论经义》。

    ③ 《唐会要》卷七七《论经义》。

    ① 《唐会要》卷七七《论经义》。

    即颁行。不可使随流腐儒,参论其义。

    双方争论可谓激烈。不难看出,争论中也带有某些门户之见。尽管刘知几有充足的根据,但学术争论中带有强烈的感**彩,讲自己则"学识优长",是近古未有,说别人则是"庸儒浅识,闻见不周","随流腐儒",这就缺乏虚心的态度。刘知几的考辨工作至为精彩,但辩论中的感**彩却直接影响了其建议的结果。

    五月五日,玄宗下诏:"其河、郑二家,可令依旧行用。王、孔所注,传习者稀,宜存继绝之典,颇加奖饰。《子夏传》逸篇既广,前令帖《易》者停。"①皇帝未因知几而废郑注,亦未因司马贞而废孔注,而采取了折中办法,使二注并行。这是因为对这场争论的双方态度有些看法:"间者诸儒所传,颇乖通议。敦孔学者,冀郑门之息灭;尚今文者,指古传为诬伪。岂朝廷并列书府,以广儒术之心乎?"②诏书的下达结束了这场经书之辩。诏书的决定大体上采纳了司马贞的意见,否定了知几废郑行孔、停河行王的主张。自然,知几的建议不被采纳,并不意味着他的看法错了,即使在当时,他的看法也颇为人称道。《大唐新语》卷九说刘知几"引古今为证","子玄争论,颇有条贯,会苏宋文吏,拘于流俗,不能发明古义,竟摈斥之,深为识者所叹。"需要特别指出的,知几列举的论《孝经》郑注之伪妄的十二条证验,实在是学识渊博,洞察入微。不仅仅是"颇有条贯",而且是实实在在,显示了一个史学家求真的本色。历史考据学于清代达到极盛,但它并不始于清代,它是中国学者的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之一。刘知几当是唐代著名的考据学家、辨伪学家。如果我们将这十二条证验同明代学者胡应磷在《四部正伪》中归纳的考察伪书的八个方法相对照,同近代学者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所提出的辨识伪书的十二条公例相对照,就会发现,他们三人的论证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十二条证验所体现的方法论较之其证验的结论可信程度,意义要深远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