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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边境(2/2)

剑桥中国隋唐史作者:剑桥中国隋唐史 2017-01-24 00:17
守将把他摒于城门之外。他被迫逃入契丹和奚族之间的边境,根据一个记载,他终于自尽而死。随着他的死亡,叛乱结束。

    叛乱是在没有任何最后的和决定性胜利的情况下结束的,这种方式反映在763年河北建立的新权力结构方面。肃宗和代宗几年来都积极地鼓励叛军首领们自动投降。在叛乱后的处理中,叛乱的全部责任由安、史家族及其直接支持者承担。所有其他的叛乱者都准许为唐王朝效力,许多叛乱头目被批准在原辖地任官。②朝廷不但愿意赦罪和保证安全,而且还确保叛乱将领的权力和官阶,其原因有二:它几乎不惜一切代价地急于结束敌对行动;它预料一旦和平和现状得以确立,就能够控制以前的叛乱将领。这一政策在唐王朝第一个十年进行得很顺利。但在这时这种政策的实施结果就不像预料的那样。当然,主要叛乱将领的倒戈最后促使叛乱迅速瓦解。但河北——中国人口最多和最富饶的道之一——这时一分为四,并且落到了被代宗朝廷任命为节度使的前叛乱将领手中。政府与其说是镇压叛乱,倒不如说通过妥协的解决办法来结束叛乱。在河北,妥协的代价证明是昂贵的。

    在全帝国,占主导的心情是松了一口气,而不是欢欣鼓舞。以前人们很多次对胜利抱有希望,结果反而失望。现在“胜利”已经来临,但“胜利”是暗淡的,是通过代价十分昂贵的回纥盟军的干预和对叛乱者的全面宽大取得的。

    全帝国处于混乱、多事和分裂的状态。实际敌对行动的结束使政府面临大量紧急的问题。第一种倾向是想重建755年的状况,因为很少人——虽然他们看到了局势的严重性——能认清几年叛乱的事态已把国家和社会改变到什么程度。这些变化已使简单地恢复旧制度成为不可能之事。以下几方面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变化。

    一、军事化已经大规模实行。武将们行使大权,支配着地方行政和占有所有主要的战略要地。大批的人——可能超过75万——都武装起来。在以后半个世纪,甚至程度较轻地在王朝以后的其余时期,军方一直是帝国生活中的主要力量。

    二、地方行政的结构已被改组。到763年,节度使和观察使控制的政体已在整个帝国成为处于中央政府和旧州县之间的常设权力纽带。这些地方政体发展成为本章下文讨论重点的自治和半自治形式。

    三、新的社会成分被引进政治领导之中。通过作为军人取得的战功或在准军事政府中效劳,许多人在官僚体制中升至高位;或者取得了以前没有机会取得的财富和社会威望。

    四、国家的财政结构已经崩溃,需要新的方法来筹措收入。地方的税收记录已被销毁、散失和过时。到763年,政府完全缺乏重新推行旧的高度集权制所必需的严密的行政控制,适合新形势的新方法已开始在叛乱期间逐步形成。

    五、叛乱造成的动乱给了土地分配制最后的打击;原土地分配制再也不能限制地产的拥有或控制财产的转移,甚至再也不能起土地登记制的作用。随着社会总的失调,它的最后消失使地产大量转到新主人手中。

    六、人口大规模地迁移。河北和河南许多遭受战祸的地区的人口部分地减少,许多人迁往江淮及江淮以南。

    七、政府丧失了对河北和大部分河南地区的有效控制,它们这时在前叛乱地方长官手中成了帝国内部的一批半自治的道。这样就使帝国丧失了对它的25%到30%的人口的控制以及大量的收入。

    八、长江和淮河两流域的几个道取得了新的和关键性的重要地位。由于中央政府在其他地区实施的控制有限,这一区域因其增长的人口和巨大的生产力而成为王朝主要的收入来源。结果,运送收入至京师的运河体系成了朝廷的绝对生命线,没有它,朝廷就没有物资和资金。

    九、在对外方面,帝国令人悲叹地丧失了领土和威信。随着撤离军队和文职官员以应付内部危机,四周的边境收缩了。中国丧失了对中亚的控制,虽然孤立的中国前哨远在那里苦撑了若干年。更重要的是,近代的甘肃和宁夏两省被吐蕃人占领。这使帝国的政治中心比以往更容易受外来的攻击。

    到763年,这些变化已清楚地被人觉察。不管口头政治家们如何空喊“中兴”,这些变化是不可逆转的,并且排除了任何真正恢复政府旧政策和旧行政程序的可能。在几年内这一事实已经变得很明显,所以政府被迫试行新制度。这些制度往往与传统的政治模式(它建立在能在全帝国推行统一行政措施的强大中央集权国家的存在之基础上)南辕而北辙。初唐的旧秩序一去不复返了。

    叛乱后的权力结构

    安禄山叛乱的直接的和可见的遗产是一个大为削弱的中央政权管辖下的不稳定的总形势。在几个地区,特别在不断遭受战祸和将有长期和艰难的重建工作的河南北部,物质的破坏是严重的。在其他曾发生过重大的、但只是停停打打的战斗的区域,如关中、河东南部和河北,最严重的后果是征用人力造成的,因而是短期的。这时全体民众面临的具体困苦主要只能推测;但有充分材料证明,当时存在大规模的破坏、荒芜和人口减少。政府自身被各种各样的困难——严重的资金短缺、混乱的官僚机器、破坏的交通、吐蕃构成的严重的外来威胁和浙江发生的一次危急的(显然是民众的)叛乱——所困扰。但一些事件表明,其中最难处理的问题是曾经确保王朝生存下来的那种手段,这就是为了行使分散的权力,动员资源和进行战争而在内地建立起来的军事藩镇。①

    前面已经谈过,这些藩镇之建立是专门为了应付军事的紧急情况。但在叛乱的过程中扎下了根后,它们这时已形成了京师大门以外的主要权力中心。一方面,军事力量无疑使节度使们能够对朝廷坚持自己的权利,甚至藐视朝廷;在历史著作中,他们通常被形容为桀骜不驯和追求权势的武将。另一方面,客观情况本身,即政府的紧密结合和高度集权的旧政制的崩溃,也需要比过去更大程度地把权力下放到地方一级。因此,新的地方政体的发展也可以被看成是对紧急需要的一种积极反应,这一点已被叛乱以后若干年新的地方行政单位的建立所证实,而它们以前在这些地方是不存在的。例如,764年和765年,从荆南和江西这两个大的旧置道分离出更统一、更紧密的湖南和鄂岳的措施肯定是由于当时的行政能力不能胜任所致,而不是像以后的情况那样是出于削弱军事上强大的藩镇的愿望。唐王朝只是在付出了高度分权的代价后才得以幸存下来。

    叛乱结束时的行政安排是建立约34个新的地方藩镇(见地图13)。以后几十年新藩镇继续增加,其数在45—50个之间。①新藩镇的建立和复杂的辖境的变动使763年以后唐朝的行政地理非常难以捉摸。但叛乱平定后最初几年存在的30个藩镇实际上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保存下来,到785年,所有比较重要的藩镇都已形成。大小的差别很大,有的只包括两个州,有的则有12个或更多。地位和行政结构的不同也使事情复杂化。

    最初,大部分藩镇(几乎是华北的所有的那些镇)由节度使管辖,他们都兼有观察使的权力。后一种职务是玄宗时代的采访处置使的直接后身,但这时它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按理说,节度使应拥有常备军供他们指挥,在理论上是为了执行他们的军事任务。这里情况又有很大差别,有的镇只有军队数千,而有的镇则多达7.5—10万人。观察使领导的镇的各类军队都很少,这类官员一般兼有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的头衔,从而在必要时有权在地方行动中动员军队。在安禄山叛乱结束时兵员总数(包括边防军)可估计为85万人左右,这不包括当时已被解散的府兵。②但在这种高度军事化的情况下,朝廷却没有一支任何规模的中央军队可供调遣。从军事上说,政府几乎完全依赖忠于王朝的节度使的军队,但这些军队不论设置在边境沿线或分布于整个华北,都不在它的直接权力之下。

    从一开始,内地几处军队大集结的继续存在(甚至在和平恢复后仍如此)妨碍了想重新树立中央权威的任何坚定和有效的活动。情况确实如此,原因有二:地方戍军常常是动乱的根源;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争取独立地位的有野心的地方领袖提供力量。地

    方部队内部的哗变和动乱是经常的,这些情况有时是暴虐和无人道的领导造成的苦难引起的,如764年河中和775年河阳的情况;但由于单纯的个人对抗和军纪败坏造成的这些情况至少同样经常,如770年的湖南和774年的汴州就是如此。①虽然它们助长了总的不安全感,并且它们一直有发展成大暴乱的危险,但这类动乱的影响主要是地方性质的。

    受这类戍军支撑的基本自治的地方政治权力的出现则是另一回事。这些势力为了有效地控制帝国的要地,最后甚至为了取得那里的主权,很快向中央政府进行挑战。军事力量不但支持它们的野心,而且为它们的领袖赖以在领地中取得充分完整的控制提供了手段。这样,从那些长期在中央控制之外的地方政体,我们可以发现从以原来派在该地区的军队为基础的狭隘的军事权力发展成真正在地方割据称雄的明确迹象。甚至像魏博和昭义那样的藩镇(前者不受节制,后者效忠朝廷),情况也是如此,它们的军队只是在安禄山叛乱以后的时期通过大规模征募和训练地方居民以后才变得难以对付。

    中央政府是非常了解军事力量分散的种种危险的。但它缺乏消灭这种现象或对地方势力施加任何严密的中央控制的手段:各地的军事领袖和一般士兵都激烈反对这类政策。因此它对诸如战时英雄郭子仪提出的取消军事藩镇的建议和对文官独孤及提出的紧缩所有内地各地的军队规模的建议,都无实施的企图。②随着叛乱后局势的明朗化,有人认识到,为了抵消不直接受中央控制的藩镇力量,在直接受中央控制的几个藩镇保持庞大的驻军是绝对必要的。随时由中央政府调遣的大部分兵力分驻在西北边境沿线。总的说,这些军队造成的问题比内地军队少,这无非是因为他们驻守的地区很贫困,而且人口稀少,所以深深地依赖中央政府的供应和资金。可是安禄山之乱以后时期第一个政治军事大危机却在边防军中发生,这场危机虽是短命的,但却有深远的后果。

    叛乱时期其功勋可与郭子仪和李光弼媲美的杰出英雄仆固怀恩是一个具有回纥血统的职业军官,曾指挥过结束叛乱的最后的扫荡战。作为西北地方军的指挥官,他在帝国胜利后的几个月中依然是军界最有实力的人物。763年秋,当他带领回纥可汗及其朝臣在参与镇压叛乱后回国时,他和他的贵宾发现河东节度使不让他们进入太原。节度使提出的借口是安全预防措施,但私仇可能是这次纠纷的根源。在这次发生的激烈争吵中,仆固不无理由地感到朝廷不给他足够的支持。结果,当他在等待报私仇的时机时,他命令朔方军在河东消极观望,尽管吐蕃有入侵京师西面之势。吐蕃人11月确实跨越边境时,他们迅速地打垮了面临的有限抵抗;由于附近各镇的节度使和仆固本人都没有响应要求支援的紧急呼吁,吐蕃人进而占领长安。朝廷在七年中第二次出逃,这一次东逃至黄河河畔的陕州避难。由于在军事上和政治上都无力据守京师,吐蕃人在两周后就撤走。生命和财产遭受一定的损失,但受到远为巨大损害的则是和平重新来临后刚刚有所恢复的帝国威望。①

    结果,事情变得很明显:第一,政府再也没有完全可依赖的军队可供调遣;第二,它的主要目标必须是防御来自吐蕃人的外来威胁。仆固怀恩被宫廷策划的阴谋赶下了台,他的朔方戍军指挥官的职务由郭子仪接替,同时对边防军的多少更有效的新部署也得以进行。仆固怀恩逃往在今宁夏境内的灵武,并在764年秋与吐蕃人联合,为他们领路和领导新的入侵。这一次深入中国领土的打击未取得持久的收获。在下一年,他组成了吐蕃人、自己的回纥人和其他部落民族的一个广泛的联盟准备入侵中国。但对唐朝来说幸运的是,他在入侵期间得病,不久死去。在这整整的十年中,吐蕃人每年秋季进攻边境,这些袭击构成了安全、后勤和士气方面的严重问题。随着吐蕃的威胁,名义上友好的回纥人表现出模棱两可和不明确的态度。这种外来威胁严重地防碍了政府在中国内地恢复中央对不同的区域权力中心的控制的努力。

    在开始时,政府对哪些地方当局会响应它的指令和哪些地方会拒不服从是不完全清楚的。与各地的关系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趋于明朗,并且因考验和错误判断而更加清楚。每一次的最终考验是中央政府选任各镇节度使的能力的大小。在长江流域及以南,政府稳定地保持这种权力,虽然那里偶尔发生哗变和动乱,却不存在真正的军事问题。在北方,类型则很不一致,至少在最初是完全不能预测的。虽然在某一特定时期政府掌握了对大部分地方节度使的挑选权,但在面临有力的地方(军事)反对时,它通常不能对某镇强加它的人选。可是在安禄山之乱后的十年中,它确实在一些困难的、或是潜在困难的局势中成功地作出了一些人事变动。例如在764年,它设法安全无事地把一名前叛乱将领从汴渠边的战略要镇汴州调到一个比较次要的地方,而以一名效忠王朝的将领接替。767年,它使用武力在陕西东南的华州清除了一名拒不听命的节度使,因为此镇太靠近京师,使它放心不下;773年它任命自己选择的节度使去控制河北的黄河边上虽小但很重要的义成军,并顶住了当地守军要求任命他们自己的一个军官的压力。

    同时,中央政府在实施一项有关的政策,即在把地方的权力交还文官时也有一定的进展。在叛乱结束时,各地的长官(不论其具体官称是什么)有近75%是军人。到779年的代宗末年,这一比率已减少到约五分之三。这些成就主要在南方取得,因为在许多北方藩镇,由于战略的原因,强大的军事力量的存在是必要的,职业军事领导的保持不会带来不能接受的安全风险。①

    但是尽管政府在有些情况下有所进展,但在其他情况下它却没有力量将其意愿加在与地方军人相勾结并加以利用的有野心的节度使身上。763年在襄州(在汉水边上),765年在平卢(当时是平卢军已被调去的山东一个重要藩镇的名称)和767年在四川(那里全是“效忠”的镇),政府对地方将领之间的权力斗争被迫袖手旁观,然后给得胜者奖以节度使的正式任命。在前叛乱者领地的第一起这类事例发生在768年的幽州,当时节度使被刺。朝廷对自己的军事实力和威信感到有足够的信心,以致派了自己的一名高级官员去掌管该地。但是地方驻军的一次武力炫耀就足以迫使他返回,然后那名刺客就得到合法的批准而成为节度使。四年后当他也不得善终时,朝廷不打算干预,而是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观望期,才正式批准继任人选。

    政府直到775年才对一个拒不听命的藩镇采取大的军事行动,但即使在当时它也只是在最狂妄的挑衅后采取行动的。这一危机发生在河北是不足为奇的,那里的魏博在前安禄山的、精明和足智多谋的副将田承嗣的领导下已成为四个藩镇中最强的一个。775年,田承嗣企图接管邻近的一个已经更换节度使的相卫镇。如果这一行动成功并被群起效尤,帝国就会发生混乱。因此政府命令附近的九个藩镇对田承嗣发动一次征讨。它们之中有的非常愿意行动,以便取得一份战利品;它们还可能都得到朝廷的资金。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标是牵制甚至降服魏博,但它一定还希望这次冲突有助于削弱一些不很听话的藩镇。

    这些目标只被完成了一部分。田承嗣通过兼用计谋、外交和及时的胜利,能够保持他的军事地位。此外,其他强大的藩镇节度使终于认识到,他们的长远利益远远与田承嗣的利益而不是与朝廷的利益相通。结果,在赢得了一些大小适当的领地后,幽州、成德和平卢诸镇妥协并最后放弃征讨。这虽然导致朝廷在776年早期完全停止作战而没有降服魏博,但它至少已经使魏博不能为所欲为。魏博虽然面临众寡悬殊的不利形势,总的说丧失了很少的领地,但它取得的半个相卫镇(它此时不再存在)在很大程度上补偿了它在其他地方的损失。此外,它已经有说服力地显示出个别有强大武装的藩镇的防御生存能力,尤其在河北的藩镇更是如此,因为朝廷在对那里的个别节度使采取任何行动时,能指望得到的支持很少。①

    那一年(776年)的晚些时候,朝廷的确成功地利用了一批联合的地方军消灭了一个有潜在危险的地方领袖。一个不出名的将领李灵耀在汴州的节度使死后已经夺取了那里的控制权,并且立刻开始执行一条傲慢的独立路线。对在汴渠边上的战略要地出现的这种行为,朝廷简直是不能容忍的。为了消灭他,朝廷发动了一场战役,并且立刻取得胜利,尽管不知悔改的魏博节度使对叛乱者提供了援助;在汴州地区,朝廷作出了崭新的行政安排。

    但在这类情况下,参加战役的藩镇从胜利中取得的利益往往与中央政府一样多。这显然是中央政府被迫完全依靠地方军而不依靠中央控制的军队所造成的几大恶果之一。这一次,已经强大的平卢是全面的胜利者,它从战败的对象那里取得五个新的州。

    因此,在整个这一时期,朝廷试图控制有较多驻军和占地理优势的藩镇的记录最多也只能说是不平衡的。到代宗执政结束时,至少有六个藩镇不受中央任何值得一提的控制,它们是:幽州、魏博、成德(河北北部和中部)、平卢(山东)、襄阳(湖北北部)和淮西(河南西南)。在这些地方,节度使是当地决定的,朝廷不过在事后予以承认(成德实际上不能算例外,因为在那里带兵的李宝臣的任期从他叛乱时算起)。也许长期在一个篡权者手中的剑南西川(四川西部)也应包括在这一类藩镇中,虽然它采取反朝廷姿态的时间要晚得多,并且又是在不同的领导之下。所有这些藩镇在处理内部事务时都不受朝廷的干涉,所以必须恰当地把它们视作自治单位。正如历史学家司马光所说:“朝廷专事姑息,不能复制,虽名藩臣,羁縻而已。”①

    显然只有有实力的现实情况才能导致唐朝政体接受这种局势。它这样做了,但又保存了帝国的统一和自己居于唯一正统地位的权力,这简直可以说是了不起的。原因在于它能牢牢地控制四个对它的生存绝对重要的区域。这些关键区域的第一个当然是京畿的关中道,那里的资源虽然减缩,但它作为国家的政治中心仍是至高无上的。第二个关键区是西北的边境区,它是掩护京师使之避免帝国面临的最大外来威胁的盾牌。第三个是长江淮河流域,这一区域有迅速扩大的生产力、增长的人口和繁荣的商业,因此已成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第四个是运河地带,它包括那些从南方运输税收所必经的几个镇。(四川是这类区域的第五个,但有争议;虽然它是守卫西面和西南边境的要冲,但它与中央政府的命运的关系,并不像上面所谈的四个区域那样有决定性意义。)由于四个区中的两个因战略的原因而非常重要,所以它们需要集结重兵,这样随之产生了控制的问题。我们已注意到,西北的边境藩镇缺乏足够的地方资源基地,所以没有争取摆脱中央政府的能力。但沿运河有大量驻防部队的诸镇则是另一回事。它们非常反复无常,需要以极为巧妙的手段加以处理;显然它们基本上不向中央贡献税收。

    因此,像陈寅恪指出的那样,唐朝在8世纪后期和9世纪的统治之得以幸存,实质上只是因为它成功地维系了西北—东南的轴心。①长江流域是王朝赖以繁荣的经济基地,但远离唐的政治中心长安,这是造成严重紧张的一个原因,但这种情况之形成显然有充分的历史原因。这种地缘政治学的考虑也说明了这个时期和以后时期国家财政所表现的特殊形式的原因。代宗朝的后半期(约从770至780年),绕过地方节度使而又不影响他们征收直接税的盐的专卖给中央提供了约一半收入。此外,780年采用的两税法是在一个分权帝国的情况下产生的,同时也是在承认了这些情况的前提下被推行的。②

    与单纯的军事控制问题一起,中央当局还面临各地的具体行政问题。这些问题由于各节度使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模糊不清而复杂化了,甚至在顺从中央控制的地区,它们也造成了困难。事实上,代宗时期的大部分成就必须被看成是单纯地表现在帝国的大部分地方恢复了一定程度的行政秩序这一方面。

    混乱的几年使许多人得以在地方任职,根据以往的标准,他们担任这些职务是不够格的,但现在又不易被取代。任命官员的常规已被破坏,并悄悄地被放弃。节度使们提升自己的助手和心腹,往往继续不顾这些正常程序。官员的正常轮换和例行提升也已被破坏。上述情况与由于总的资金短缺而引起的精简人员和减少俸禄的因素一起,必然严重地降低行政的质量和损害正规官员集团的风纪。严格的监督和正常的政绩考核也不可能实现,特别是因为普遍认为公务的处理可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节度使被授予在自已辖区内考核官员的明确责任,但他们对网罗忠于自己的追随者的活动比对作出客观的评价往往更感兴趣。此外,系统地监督节度使本人的制度也已不复存在。例如,长期以来的苦难根源之一是节度使擅自非法征税;但由于他们获准在地方上有很大的行动自由,所以人们要揭露具体的、显然应受谴责的事例是不容易做到的。

    总的说,财政造成了一个困难问题,因为国家对人口的行政控制能力大为削弱。旧的人丁簿和税册的丧失、破坏和过时,使登记的户数不到300万户——只是叛乱前总数的三分之一。①结果,恰恰在比以往更需要进行积极的行政活动时,能取得的岁入反而锐减。此外,重新登记人口和使税册的材料符合实际的情况可能是行政工作中最艰难的任务。即使在7世纪最有利的形势下,在隋亡以后全部重新登记人口的工作几乎花了一个世纪。

    中央政府颁布了许多诏令和公告,努力想解决这些问题,但它们或者仍是形同虚设的规定,或者被半心半意地执行。在代宗的大部分年代,中央政府无力采取任何重大的主动行动,一种对地方行政的十分自觉的放任主义政策终于逐渐被人们接受。这一政策与从764至777年任宰相的元载尤其有关。②在这一时期的史书中,元载因他在这些年中对中央行政的独裁控制和对佛教的庇护而受到强烈的批评,他公开的贪婪和腐化也被含蓄地认为是对各镇缺乏积极的政策的一个原因。但是,在他掌权时期,朝廷却得到可喜的稳定,并且他至少一度成功地消灭了自肃宗时期起支配朝廷的宦官势力。

    元载对藩镇采用的政策是实用主义的。他也许比任何人更能认清朝廷只有有限的选择余地,所以决定采取一条谨慎和妥协的路线,其目的在于维持国内和平和逐步恢复中央的权力。毫无疑问,在他的眼中最紧急的大事是防卫国家免遭外敌的侵犯:吐蕃人最近已进犯京师,并仍占领西北大部分地方;另外还有威胁程度较小的表面友好但难以控制的回纥人。这一政策的主要目标完成了,但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地方政体,特别是拥有重兵的政体,能够有机会牢固地树立自己的势力和使它们与所控制的领地和人民的关系正常化。这样,叛乱造成的分权在代宗在位期间逐渐制度化了。不但地方政体如此,甚至为中央利益服务的机构,如有才华的行政官刘晏在这一时期设立的从而成为朝廷的主要财政支柱之一的盐铁使署也是如此,而刘晏在管理它时,则是在独立于朝廷的高度自治的(实际上是区域性的)基础上进行的。

    随着元载在777年的失宠,出现了针对各地问题的短暂的立法风。它旨在让州刺史重新起更充分的文官作用,同时又保护他们不受节度使的欺凌。此时他们已不能再兼任团练使,各个州拥有的军队人数受到严格的限制。同时节度使不得停止刺史的工作,未向朝廷报告不得批准他们离境,或另立自己的人去补缺。①这一法规可能没有任何大的直接影响,但实际上朝廷在775年对田承嗣和在776年对李灵耀的主动干预后,它的确表现了一种新的信心和赞成采取更强硬政策的日益增长的情绪。这种政策被代宗的继承者德宗几乎从一开始就加以采纳。

    ① 见日野开三郎载于《史渊》(87[1962年],第1—60页及89[1962年],第1—26页)的关于东北边境史的综合的(但其部分内容是高度理论性的)论述。 ② 关于安禄山的事迹,特别参见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一书(它叙述到752年);又见戴何都的《安禄山史》(巴黎,1962年)和霍华德·列维的《安禄山传》(伯克利,1960年)。 ① 这一观点构成大部分传统记载的理论基础;关于近时对这一观点的修正,见岑仲勉:《隋唐史》(北京,1957年),第257—260和264—265页,注8。 ① 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重庆,1944年,1956年北京再版),第25—48页。 ② 谷霁光:《安史乱前之河北道》,载《燕京学报》,19(1936年),第197—209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75—81页。 ① 唐代官方历史中关于这些叛乱时和叛乱后青云直上的军人的传记清楚地说明这点。陈寅恪的《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35页以后收集了这类人物的大量材料。 ② 见本书第477页注②所列的传记材料。 ① 《旧唐书》,卷9第230页;《资治通鉴》,卷217第6937页。 ① 关于勤王起事的最完整的记载,见彼得森:《帝国的分离部分:中唐和晚唐的东北》,第1章(在撰写中);又见谷川道雄:《关于安史之乱的性质》,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丛》, 8(1954年),第86—91页。 ② 日野开三郎之文(载《史渊》,91〔1963年〕,第3—17页)仔细地追溯了平卢军的历史。 ① 戴何都:《安禄山史》,第241—255页;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北京,1959年),卷1第217—218页(他与其他历史学家不同,不去谴责杨国忠,而把攻击的决定全部归咎于玄宗军事上的无知)。 ① 见戴何都:《安禄山史》,第290—295页及其参考材料。 ① 关于这一政策的坚持和重申,见《册府元龟》,卷87第13、14和17页。 ① 戴何都:《安禄山史》,第307—321页。 ② 吴章铨:《唐代农民问题研究》(台北,1963年),第94—101页;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1970年),第34—35页。 ① 《新唐书》,卷144第4720页;《资治通鉴》,卷222第7101—7104页。 ① 见戴何都:《安禄山史》,第335—345页,以及他的参考材料。 ② 《册府元龟》,卷88第1页;《唐大诏令集》,卷8第9页。 ① 关于回纥插手叛乱的情况,见C.麦克勒斯:《唐史记载中的回纥帝国》(堪培拉,1972年),第17—25、55—77页。 ② C.A.彼得森:《仆固怀恩和唐朝廷:忠诚的局限性》,载《华裔学志》(1970—1971年),第29—33页。 ① 最完整的单独论述叛乱后地方结构的论著(虽然有的观点已经过时)是日野开三郎的《中国中世的军阀》。王寿南的《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1969年)十分有用,特别是它的表列数字,但它决不能使吴廷燮的旧编《唐方镇年表》(载《二十五史补编》卷6)过时。 ① 岑仲勉的《隋唐史》(第272—273页)论述了道的数字和变动情况。 ② 《旧唐书》卷17下第567页、《新唐书》卷164第5057页和《册府元龟》卷486第21页估计的数字可能偏低,现向上稍作修正。 ① 见《资治通鉴》,卷223第7166—7167页;卷224第7214页;卷225第7225、7229页的记载。 ② 《资治通鉴》,卷223第7165、7173页;《全唐文》,卷384第20—22页。 ① 彼得森:《仆固怀恩和唐朝廷》,第423—455页。 ① 这些结论根据吴廷燮的表作出。见彼得森的《763至875年期间官员任命的控制与唐代各道世袭官职的发生率》,这是为1962年芝加哥召开的“唐宋时代传统和变化”会议准备的未发表论文。 ① 关于这一事件,见彼得森的《帝国的分离部分》第2章。 ① 《资治通鉴》,卷222(应为卷223——译者)第7175页。 ①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页。 ② 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41、52—53页。 ① 《唐会要》,卷84第1551页;《册府元龟》,卷486第19页。 ② 见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第264—271页;又见本书第9章。 ① 见《唐会要》卷68、69和78的有关文献;《新唐书》卷142第4664—46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