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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形势:阶层结构的裂变与整合(2/2)

中国小康痛作者:中国小康痛 2017-01-17 00:32
构没有实现现代转型,没有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社会中间层,便仍然不能算是一个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国家。显然,中国目前的社会中间层规模同样过小,还跟不上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秩序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可

    尽管在我国目前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雏形中,各阶层的位序关系已基本形成,但调查表明,迄今为止,这种位序关系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可,因而缺少必要的社会群众基础。这种状况明显地影响着社会心态的稳定,从而也影响着社会阶层结构的稳定。社会各阶层的现有位序关系缺乏社会的广泛认同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存在不合理之处,影响阶层位序等级的合法性。

    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多元化,其中既有合理合法的机制,如市场机制和国家再分配机制等,也有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机制。无论是怎样的配置机制,都将影响人们所享有的资源的份额,从而影响人们的阶层地位。然而,形形色色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资源配置机制的存在,却严重地影响着人们对现有阶层位序关系的认可和认同。

    在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相应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基于能力主义—业绩主义的资源配置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非法获取资源和机会的做法,譬如权钱交易、坑蒙拐骗、贪污**、买官卖官、任人惟亲、拉帮结派等,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社会地位获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些人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实现的向上流动,不但得不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而且还广泛地引起了社会的不满。一旦人们普遍对各种社会地位获得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整个社会对各阶层位序关系的认同就会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

    此外,某些制度性的垄断现象的存在,也影响着人们对现有各阶层的社会位序关系的认可。在这里,引起广泛争议并且得不到认可的垄断现象,主要是各种行业垄断和部门垄断,尤其是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等部门的垄断。这种垄断之所以会引起广泛的社会争议和不满,就是因为它使社会分化机制不合理,在让一部分人获得不合理的高收入的同时,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制度性垄断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各阶层在收入分配结构中的实际地位的评价。正如实地调查所表明的,这种状况的一个严重后果是:不少人认为,现在是该富起来的人没能富起来,而不该富起来的人却富起来了。

    (2)制度改革和创新滞后,一些阶层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性确认。

    社会各界对一些阶层或群体的阶层地位给予否定性评价、甚至出现认识混乱的原因,不仅与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资源配置机制的存在有关,也与国家未能及时从制度上充分确认各种合理合法地获致的阶层地位的问题有关,其结果是使得一些阶层或群体的职能、角色和地位未能获得制度性的一致化。这同样不利于社会阶层结构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在这方面,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社会群体之一是农民工。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怀着对城市生活的美好憧憬,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现有制度无视他们对城市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迄今为止还没有承认他们进城并在城市生活的合法性。十多年了,他们至今还过着候鸟式的生活,还是城镇的边缘群体,由此人为地形成了一个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农民工群体”。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农民工约8800万人(实际数字要大得多)。按照户籍制度的规定,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但他们实际上已经在工业、商业和服务业领域里工作。这样,他们的身份与他们工作的产业性质和/或地点不一致。尽管农民工的出现无论对农村还是对城市来说都是有好处的,但是,由于这样的不一致,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首先,虽然农民工个人进了城,但他们的家还在农村,由此造成的往返费用以及给家庭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是农民工和他们的家庭直接承担的并非必要的巨大代价,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够估算这种代价究竟有多大。其次,农民工进城以后,即便其家属随迁,但由于身份的限制,在居住、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如果他们的子女因为身份的限制而失学、辍学,社会还将为此付出额外的代价,即低素质人口的复制。而这恰恰是一个经常发生的问题。最后,由于上述情形,农民工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阶层。一个无法融入工作于斯、生活于斯的城市社会的人口群体;一个每天耳闻目睹身边的城市生活的便利和奢华、而自己却只能以最艰苦的劳动挣取一份最简陋的生活的群体;一个因为自己的身份而在城市里到处受到歧视的群体,是绝不可能去热爱城市社会的,在遇到政治经济的新变故时,他们难免会成为城市社会的异己力量,许多社会问题就由此而产生了。我国许多城市的公安部门在谈到社会治安形势时,常常把犯罪人员的外籍化作为治安状况恶化的重要因素,却很少对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的分析。其实,正是这种不合时宜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安排,才是产生这些不该产生的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4.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存在区域不均衡性

    与经济发展一样,我国社会的阶层结构的发育也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均衡现象。越是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社会阶层结构越是简单,越是具有传统社会的特点:即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中间阶层规模过小;越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社会阶层结构越是复杂,越是具有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特点:即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越来越小,中间阶层规模越来越大。例如,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湖北汉川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贵州镇宁,相应地,汉川农业劳动者阶层所占比重为54.9%,镇宁的相应比重为64.6%,前者比后者低约10个百分点。当然,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前者要以后者为基础。但与此同时,阶层结构的不发达也反过来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应当看到,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的区域不均衡性已经日益显得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适应。一方面,国家现代化建设不允许大片地区处于经济落后状况,所以急需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这样一个举措。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落后,这些地区不仅留不住本地专业技术人才,也难以培育出一个足以改变当地经济不发达状况的个体工商户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在这种情况下,要开发这些地区,无疑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从外部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和私营企业家等去参与当地的经济发展。但这又使中西部的大开发更多地停留在国家行为层面,缺少当地社会各阶层的有力参与,而当地社会阶层的参与,却是开发中西部地区的社会基础。可见,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从经济层面设计若干个大项目,推动经济发展,这无疑是必要的,但仅仅这样做却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虑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全面发展,要考虑培育和改善本地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成能够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代中国日益凸显的主要阶层矛盾

    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彻底实现了拨乱反正,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国各族人民满怀豪情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当中。全国各阶层人民空前团结,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把人的精力、人的思想、人的追求全都集中在经济建设这个核心问题上。所谓“以阶级斗争为纲”,乱打棍子、乱扣帽子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社会的主要矛盾也早已变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摆在全中国人民面前的根本任务。

    但是,社会是由各种矛盾组成的,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是无处不在的,是绝对的。在现阶段,随着中国社会十大阶层的分化和不断整合,社会各阶层之间矛盾的必然性也出现了十分明显的变化。虽然尖锐复杂的敌我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存在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广泛的人民内部矛盾仍然是不能忽视的,突出的表现就是以下若干阶层之间的矛盾。因此,只有科学揭示这些矛盾,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才能使社会主义建设取得更大的胜利,中国小康社会的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1.先富群体与贫困人口的矛盾

    现阶段,随着我国“先富群体”的出现,社会生活中所谓的“仇富心态”也越来越明显。不断恶化的社会治安,更有“仇富”者心态失衡因素的存在。全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正确认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意义,还有一部分人对于“平均主义”、“大锅饭”仍然津津乐道。他们看到自己的收入与先富者的收入相差遥远,特别是前几年出现的“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现象,再加上我国先富群体中确有不少是非正当性致富,这些都激化了民众对“先富者”的仇视情绪。

    (1)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

    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从农村居民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1997年超过2000元,2002年达到2476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3.8%。从城镇居民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加速增长,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率达到8.6%。

    2)从总体上讲,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型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3)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

    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平均增长率16.23%高10.19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

    4)国有单位职工的收入增长势头较强。

    “八五”和“九五”时期,我国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工资基本上都呈现正比例线性增长势头。其中,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平均工资增长了2.74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另外从工资的绝对增长水平上看,其他单位工资水平一直最高,国有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

    5)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

    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25%、16.23%、16.33%。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我国先富群体的构成。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一些率先丢掉“铁饭碗”的勇敢者,有的干起了个体户,有的搞起了长途贩运,有的搞起私人工厂。由于国家在政策上对于这些先批“下海者”给予了优惠,使他们很快走上了富裕的道路。

    通常人们所说的富裕群体大至分这样几种:

    第一,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他们中许多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家,其资产高的已达几亿元。例如,东方集团张宏伟、希望集团刘永好、长沙远大集团张剑等。

    第二,部分各类企业的承包者、企业经营者阶层。前些年他们利用租赁、承包和承销等手段,得到了丰厚收入。现在许多承包者已成为老板,拥有了自己的企业。

    第三,外商企业、三资企业的管理阶层或白领员工。他们的经理层平均年收入在5万~15万元之间,高的达到50万~100万元之间,一般员工平均年收入也在3万元左右。

    第四,部分影视明星、歌星、小品和戏剧创作者及演艺圈里的穴头。他们收入通常是普通工人的几倍或几十倍。

    第五,部分获得发明专利,技术转让、遗产、馈赠等特殊富有者。有海外关系的一些人士,一些华侨家庭收入靠外界供给者。

    第六,一些有权势、有关系、有门路的“能人”。他们依仗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依靠“炒批文”、“炒贷款”、“炒股票”、“炒房地产”、“炒外汇”、“炒产权”而获得暴利者。他们的资产是巨大的。

    第七,利用国家体制变革时期的管理漏洞,大搞走私贩私、贪污受贿、偷税欺诈,特别是利用价格双轨制的漏洞,转手倒买倒卖,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朋好友及夫人子女谋私利的人。

    林林总总,先富者阶层有一些是利用诚实的劳动而致富的,有一些是国家税收政策的特殊照顾故意放宽而产生的致富者。许多个体经营者或私营企业若按照正常的税收政策,其私人财富积累不会达到如此快的程度。

    (3)问题不容忽视。

    然而必须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

    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

    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十年上升1.62倍。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1995年为1∶2.71,2000年为1∶2.79,2001年扩大到1∶2.9。三是地区间差距扩大。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六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2002年第一季度的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

    2)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

    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

    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

    3)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

    “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

    与此同时,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象。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

    4)收入分配不规范。

    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标准进入,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

    5)整体收入结构仍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格局还远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他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

    (4)差距过大影响社会稳定。

    其实,这个问题在前面已有所涉及。收入分配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可以细分为分配结构、收入差距、获取收入的途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1)分配结构与社会稳定。

    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合理分布是当前收入分配领域需要重视的首要问题。如果有相当一部分人绝对生活水平下降,将成为社会稳定严重的隐患。如果收入最低的一部分人群只是相对生活水平下降,而绝对生活水平上升,他们实际上是共同富裕中的相对弱势群体,政府有能力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这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如果有相当大的一个底部收入群体,而且这个群体不断地相对扩大,这意味着简单劳动力以及失业、半失业人数在相对增多,或者说,需要社会进行保障的人群在相对扩大,这将是社会稳定的又一个严重隐患。

    如果中等收入人群保持适当大的规模,同时有一个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且相对稳定的高收入人群,这是经济良性运行的一个显著特征。如果中等收入人群过小,容易造成人们对收入差距拉大的心理失衡,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中等收入群体过大,其实质是社会分配处于平均主义状态,市场分配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这是社会稳定的长期隐患。科学的提法应该是“中等收入人群保持在适当大的规模”。改善收入分配结构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2)收入差距与社会稳定。

    人们通常用基尼系数描述收入分配差距,基尼系数高,表明收入差距过大,社会不稳定;基尼系数低,则表明收入差距小,社会稳定。应该说,这只是一种简单的判断,对基尼系数的运用实际上要复杂得多。

    收入差距可分为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两种差距都将呈拉大的趋势。主要理由有:首先,中低素质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的局面不会改变,使得低素质劳动力市场价位提升较慢;其次,市场竞争和对稀缺人才的争夺,必然使高素质劳动力的市场价位迅速提升;第三,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更积极地参与世界范围的人才交流与分工,而且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价位高于国内,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助长收入差距拉大;第四,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合法途径首先致富,客观上也将使收入差距继续拉大。这四个方面造成的收入差距适度拉大是合理的,不会带来明显的社会不稳定。

    3)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与社会稳定。

    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合理收入主要表现为不少单位工资外收入失控;少数行业存在着垄断而导致收入过高等等。这些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对社会稳定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不合法收入主要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所得的收入。不合理、不合法收入虽然是局部现象,但它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应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我们知道,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尤其是中国社会,历史上就有“均贫富”的传统,所以,财富分配的不均等与社会不稳定是一对孪生姐妹。

    (5)对我国先富群体的客观评价。

    在怎样对待“先富群体”的问题上,社会上有两种截然对立的态度。有人认为先富者绝大多数是靠合法致富渠道成功的。现在过严地去追究怎样致富,将会影响党的富民政策贯彻。不如正确引导致富者合法把资金用于投资社会生产,扩大社会就业,创造新的社会财富。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先富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靠非法手段致富的,是不正常的“暴富”者群体,他们是社会的“毒瘤”,是应该彻底清算和趁早铲除的。

    调查表明,对于绝大多数百姓来说,对于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倒卖批文、逃汇骗汇的非法暴富群体有着较深的仇视和敌意。而对于靠劳动致富的群体,也有敬佩和仰慕的成分。

    当前,对先富群体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躺在财产簿上贪图享乐,只消耗财富,不再创造新的财富。其心理状态是,有钱就花掉,生带不来,死带不走,应该尽情地享受玩乐。有些人怕政策变或怕自己的钱被没收,把财产转移到国外去,带着孩子老婆到国外享受去。还有些先富者干脆把钱存在银行吃利息。这类靠吃利息生活的先富者,给社会带来的财富仅仅是自己的“消费支出”和“银行存款”。另一类先富者,把财富作为自己大展宏图的一个条件,作为资本金再投入到社会,其主观上是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但客观上已经为社会创造了新财富,提供了就业机会,创造了新的国家税收。这种投资我们应该给予积极鼓励。存在于先富群体中的财产转移现象很值得重视,许多先富的老板以到国外办厂的名义,把资产转移到国外。这种情况的出现反映出两个重要问题:一是部分私营企业出资者担心国家的政策有变,认为转移到国外更为保险;另一部分人的资产来源确有不合法的因素,担心总有一天会暴露出来。现在当务之急是引导先富者阶层把积累的财富拿出来投入生产,增加社会就业,创造新的财富。对于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应该依照国家的法律给予严肃惩处。

    另外,对于先富群体,国家应出台相应的引导消费的政策措施。近两年社会出现的需求不旺的现象,有人认为是先富者因基本需求已饱和而没有可消费的商品;对于基本需求没有饱和的广大城乡居民来说,因手中无钱而不能消费。这就形成了两个消费的“空白”。有钱人基本上不购置一般性商品;而依靠工资收入的许多低收入家庭,生活费来源很有限,绝大部分用在了吃饭上,没有形成有效的购买能力。致使中国的消费市场低迷。这种观点的确反映出消费市场的一个客观实际。但是再从深层上分析,中国市场需求出现低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自己制造出的产品不能有效满足市场的需求。中国整体产业水平过低,高新技术产业化、商品化速度太慢,许多消费者买不到高档的中国制造的产品。加速技术进步,加快高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速度是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2.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矛盾

    在整个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系统之中,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占有突出的地位。正如**所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3页。)

    社会利益分配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要通过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体现出来。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组织功能很强的社会制度。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上,各级干部往往成为利益分配工作的操作者。这样,各级领导就处在许多矛盾的焦点上。由于改革是对原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结构的重新调整,难免要触动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而各项改革政策又都需要各级领导来贯彻,因而这一矛盾就显得更加突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官僚主义者以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严重违法乱纪等**分子,虽然为数不多,但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反对。由**现象导致的当前我国社会的干部和群众矛盾,在相当一些地区和部门正日益激化。

    (1)权力**现象导致党和政府威信下降,广大群众强烈不满。

    首先应当肯定,我们的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分子只是极少数。但是同时应该承认,由于面临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考验,与我们党和国家以往的历史时期,特别是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相比,人际关系日益出现金钱化趋向,商品交换原则已经比较显著地侵入党内政治生活和国家公务活动中,因此,程度不同的以权谋私的**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其中触犯党纪政纪,进而触犯国法的尽管是少数,但违法乱纪的行政级别、人数、大案要案均有逐年上升的势头。

    中纪委在总结近年反**斗争情况时曾指出:1995年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247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51%;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4813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5%;共处分102317人,比上年同期增长7.5%,其中县(处)级干部3084人,地(厅)级干部279人,省(部)级干部24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9.2%、43.8%和66.7%。199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8389件,比上年同期增长8.3%,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共7403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84%;共处分165906人,同比增长12.76%,其中县(处)级干部5868人,同比增长20.25%,地(厅)级以上干部490人,同比增长8.17%,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17人。来自2003年“两会”的数字,据权威部门统计,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出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位高权重的**分子。这些党政干部虽然是少数,但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激化了领导干部与群众的矛盾,构成了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极大隐患。

    (2)相当一部分干部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致使干群关系高度紧张。

    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权力**盛行,严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是毒害我党肌体的大敌。如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5年之间受贿66万元)的同时,为了继续往上爬,以获得更大权力,大搞浮夸虚报、哗众取宠的一套骗术。1994年泰安市村及村以下产值实际是40多亿元,他却报260多亿元;财政收入5亿多元,他吹成12个亿。下级上报的数字他不满意,就指示再去好好算算,看能不能算出新的数来。其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可见一斑!如此行政,让国人更加愕然的莫过于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了。他不仅贪污、受贿,好大喜功,而且买官卖官、生活糜烂,但仕途都一路升迁。以至于在他任职过的安徽省阜阳市,广大干部从上到下都形成了如此畸形的政绩观:“只能搞出政绩,就算你能,就能上,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要让领导看到政绩。”

    更为普遍的事情是,许多领导干部只顾为自己子女、家属、亲友和小团体谋福利,而很少想到基层广大的老百姓,特别是那些还处于贫困状态的老百姓。正如有的群众批评他们:坐的车子越来越豪华,通讯手段越来越发达,但却距离老百姓越来越远了,了解老百姓的疾苦越来越少了。他们主要靠听汇报指导工作,而汇报的水分又往往非常大。即使坐车子下去,也是走马观花,根本无法了解实情。总之,过去我们党的干部和群众那种亲密鱼水关系,在相当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变成了若即若离的油水关系,这是我们不能不正视的事实。

    端正党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牢记我党的宗旨,深入进行“三个代表”教育,是当前我们的一项中心任务。

    3.新时期工人和农民之间的矛盾

    一直以来,工人、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基本群体。二者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也是社会主义的主体依靠力量。这两支建设力量社会分工不同,但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虽然处于不同的岗位,生产出不同产品,但是都是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做出贡献的劳动群众。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正在迅速地分化。许多人已经长期从事工业、商业和其他非农产业,许多农民已经成为企业家、科技工作者、城市个体劳动者和具有一技之长的专业劳动者。传统意义上的工农矛盾在政治上主要表现为工农业产品价格所反映的利益剪刀差的矛盾;在文化教育上主要表现为教育程度的精神产品的享有和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共社会设施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主要差别主要表现为城乡建设速度不一致的矛盾。而在当前,工农之间的差别主要反映在城乡之间的差别上,工人和农民之间的矛盾也主要表现在越来越突出的农民、农村和农业这一“三农”问题上。

    (1)政治上。

    由于城乡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不同步,农民居住分散,管理上的困难,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一些新的矛盾。1)农民日益强烈的平等要求与某些党政机关和干部中的**作风形成尖锐矛盾。有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以权谋私、欺压百姓,农民对这些**现象切齿痛恨;2)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民主意识和政策观念普遍增强,可是有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不倾听群众意见,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3)农民安居乐业的要求与社会治安严重失控之间的矛盾。近几年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混乱,使农民失去稳定安全感,他们既痛恨犯罪分子横行,又深怪国家惩治不力。

    (2)经济上。

    由于我国多年来形成了工农剪刀差的历史原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考虑到在农村解放生产力,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和经营权到农户的“大包干”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最大限度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市”与“农村”的二元化结构,农村占比重大,城市占比重小,用城市的工业去背农村的手工劳动和八亿农民,是难以承受的。现实中选择了先发展城市,先富裕工人,然后逐步带动农村,逐步促进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这种选择确有很大的不公正性,也有很大的剥削性。

    工业品与农业品的剪刀差是由于历史的工农劳动效率的差距而形成的。当然也有政策上的偏差。我国由于农业自然条件不好,人均占有土地仅占世界人均占有土地的27%,中国拥有世界土地总面积的7%,而养活了占世界总人口22%的人。自然条件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也给农民的生产效率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农民与工人的比例严重失调,因此,农产品价格与工业品价格的比例长期在一个极不合理的水平上。据国家统计局测算,从1990年到1998年,粮食价格上涨1.2倍,而工业品价格却上涨了3.5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4倍。国家给予农民的利益让价格差给抵消了。自1990年到1998年,农产品与工业品的剪刀差剥夺农民总价值约在12000亿元以上。国家在用电、用水和赋税政策上,对农民也实行了不平等待遇。城市道路都是由国家出钱修造的,而农村修路多数由农民集资修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几乎是零。大型水利建设也考虑到城市防洪、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等。

    (3)在公民应享受的基本待遇上。

    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全部公民享有共同的教育权益,实际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异。现如今在落后的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率远远低于城市。人均拥有的教师、医生相差3倍以上。在农村,不但教学条件差、学习条件艰苦,而且考大学也受到极不公正的对待。同样的高考分数,农村学生可能难以达到建档分数线,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却能上很好的大学。例如1999年北京地区高考录取比例部分已高达82%,而在四川、安徽、河南、甘肃农村地区,高考入学率仅有5%。许多很好的农村学生,分数很高也上不了大学。还有许多考生经过艰苦努力考上了大学,也因家庭交不起学费而辍学。这就是农村与城市在教育上的不平等。其次,工人和农民竞争机会不平等。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乡镇企业的崛起,农民的生产方式走向多样化,农民在生产经营和销售的许多环节上与城市工人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形成相当激烈的竞争。但这种竞争机会,无论是起点、过程还是结果都是不公平的,因而加剧了农村对城市的对立情绪,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农副产品的价格,难免又影响城市工人的生活水平和劳动热情,又引起工人的不满情绪。有些机关、单位的部门利益膨胀,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名目繁多的摊派和收费,坑苦了农民群众。一些不明真相的农民把这些部门单位统统看成是“国家”的,是“城市”的,一经上当,便把气出在“国家”、“城市”身上,加深了农村与城市的矛盾。

    (4)工人与农民的负担不同。

    中央一再强调,农民负担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事实上,自从这一政策出台至今,多数地区农民负担一直高达10%以上,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仍然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有些地方和部门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乱涨价;有些地方虚报农民收入,超限额提取村提留、乡统筹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少数基层干部作风粗暴,目无法纪,挥霍、侵吞集体和农民的资财,甚至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这些都严重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对党的感情,已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指出:“中央认为,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如不坚决加以解决,势必妨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危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参见《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9月版。)

    另外,坑农、害农事件屡屡发生。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民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还是政治问题。然而,部分地区基层领导没有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他们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肯花力气去调查研究,寻找对策,而是把精力放在见效快的产业上;他们随意挪用农业资金,或用于工业等开发项目,或耗巨资盖办公楼、买豪华轿车,给农民的劳动报酬却是打白条,农民成了随意被挤轧的对象;挤农、挖农、坑农等恶**件时有发生,国家供给农民的粮棉“挂钩”、平价化肥和柴油被截留倒卖等问题反复出现;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人民公仆的身份,不关心群众疾苦,只知道运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交纳各种税款,等等。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党政干部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农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再有,工业、城市的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给农业、农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据农业部调查:目前,全国被污染的农田达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粮食120亿公斤;江河湖泊的82%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2800多公里河段的鱼虾基本绝迹,265万公里的河流水质污染超过渔业水质标准,全国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突发性鱼、虾、贝类大批死亡达20万吨。由于一些企业领导管理不善,没有严把质量关,生产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质量不合格,甚至故意以劣充优,以次充好,把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卖给农民,结果给农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激发了农民对工业及工人的对立情绪。

    (5)工人与农民在流动上自由程度不同。

    在加速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城乡分割,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当开放程度扩大和人口自由流动增大后,城市设施不适应需要,上百万外地流动大军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徘徊,不仅增加了社会成本,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人口膨胀、住房紧张、交通拥挤、治安混乱、环境污染、资源紧张,一些地方政府便采取带有浓厚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措施。他们过分夸大外地劳动力流入带来的问题,采取一些轰、堵、罚的政策,如在就业问题上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先本省、后外省”的“三先”政策,以保护城市和本地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引起农村流动人口对城市的不满情绪。

    另外,由于法制不健全和管理上的疏忽,民工们的利益得不到可靠的保障。如:一些企业为压低农村劳动力的工资,经常以招学徒工或新工人的名义招工,发低工资,三个月试工期后绝大部分都不被录用,又新招学徒工或新工人;企业要求民工加班加点的事经常不断;农村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医疗保障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尤其是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些企业还采取缓发工资、扣工资等手段控制工人;女工的人身安全在一些企业也成了问题。

    同时,由于劳动力流动带有一定盲目性和无序性,外地人口进入发达地区的城市后,在其就业需求得不到满足,没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加之在城市中受到的各种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下,易产生犯罪动机。据1999年北京市调查,北京市外来人口达450万,在所有该年犯罪案件中,由外来人口作案的占56%,在外来人口聚居地所发生的案件中,外来人口作案的占70.8%,而在浙江村更高达91%。另据《光明日报》报道:外来人口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上海占53%,深圳达97%。城乡矛盾在我国社会结构中是很复杂的。历史的因素和现实的因素都可引发我国的城乡矛盾。解决好我国城乡矛盾,对我国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农联盟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持政治稳定的力量源泉和可靠保证。在社会进入全面转型、加速进行中国小康社会建设的新时期,由于在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明朗化,物质利益成为人们行为的主要驱动力,使工农、城乡之间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影响到我国的政权巩固、社会稳定。因此,正确地对待、分析我国的城乡矛盾,以及由此表现出的“三农”,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出路,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关于我国农民的生存现状,后文有专门章节给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