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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国人口:亟须关注的因素(2/2)

中国小康痛作者:中国小康痛 2017-01-17 00:32
分红的公司管理人员和资深职员迅速致富,其资产的增长速度是呈几何级数的;住房改革使那些通过各种方式占有较多住房的人,也就成为先富群体的一员;教育收益率迅速提高使得一些紧俏特长技艺的家教教师,收高额讲课费的官员、专家或学者等都成为先富群体中的一员。

    第三,政府政策的作用,使财富向高收入者手中集中的进程大大加快。如农村政策、特区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垄断等。

    第四,不正当致富。表现在:一是权力寻租让四类人获取了大利,如部分社会资源的管理者、部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有能力将这种权力变换金钱的中介者、驻国外及港澳等地的中资机构的掌权者;二是投机致富,如“十人九倒”,批地、占地、圈地、炒地皮、炒楼房、炒楼花等“圈地运动”使多少人一夜暴富,难以尽数。

    第五,其他一些先富者。如具有一技之长的歌星、影星和头脑灵活的文化、艺术人士,也充分利用了社会发展提供的各种“卖点”成为先富者。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组成我国先富群体的人群、致富的手段和方式、富裕的程度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富裕起来的一些人也由最初单纯追求财富到现在同时追求社会政治地位。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透视

    与先富群体相对应的,是我国正在形成的弱势群体。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伴随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而出现了一个社会弱势群体。

    所谓“弱势”至少有三层含义:第一,他们的现实生活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其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与“贫困人口”是高度重叠的,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没有完全解决。第二,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我国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的地位、个人从社会中能够得到的报酬,更多地要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和竞争能力。这样的机制有助于造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但同时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压力。而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地位,有社会的原因,如社会的制度安排;也有个人的原因,如身体的原因、智力的原因、性别的原因、受教育程度的原因等。第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有钱有势的强势群体,可以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影响公共舆论,影响政治家的态度,甚至可以影响选举过程,影响政府的决策。而弱势群体,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他们自己也很难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

    (1)我国弱势群体的形成。

    目前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由如下的几个部分构成:

    第一,贫困的农民。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的能量基本释放完毕,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便开始明显放慢,1986~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423.76元增加到708.55元,平均每年增长10.8%,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2.7%。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的困境越来越明显,加之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农民的弱势特征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据估算,在90年代的最后几年中,粮食的价格下降了30%多。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近年来实际收入是下降的。一方面是农民实际收入的下降,另一方面是城市居民收入的提高,结果就是城乡差距的迅速扩大。1978年中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到1983年缩小到1.7∶1,呈明显缩小的趋势。但到了1997年,又迅速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2002年达到了3.1∶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历史上的新水平。从占有的金融资产来看,1999年末农户储蓄余额约为10000亿元,不到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1/5,而农民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近65%。更严重的问题是,只要农民被束缚在“乡土”这一不变的结构性条件上,就看不到希望的前景。中国农民的收入,即使是在丰收之年也没有增加,甚至反倒是下降的。即使中国已经“入世”,但国内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故依靠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显然是不可能的。

    第二,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这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底层群体。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到目前为止,从农村涌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上亿人的规模。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至2000年期间,中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3亿人,平均每年转移591万人;动态地看,据“农村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研究结果,今后几年,每年新增外出打工农民将不少于800万人,即使考虑到回流因素,新增外出打工农民的数量也不会少于600万人。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身份和社会地位相当独特的社会群体。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份进入城市的。对于其中的许多人来说,他们虽然是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之中,但在制度上他们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僵硬的户籍制度仍然将他们排斥在他们所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之外,他们无疑是下等人。而在工作场所中,他们的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城里人所不愿从事的工作,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二是基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三是工资经常被拖欠。

    第三,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在城市中,失去职业意味着基本生活来源的断绝。因此,在最近的几年间,我国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新的贫困阶层。对城市失业下岗人员的人数和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在官方和学者中有着差异非常大的估算,相差10倍!

    弱势群体是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的现象。关键是我们应当认清特定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特征,以便采取正确的对策。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结构性特征。

    在2002年“两会”中,有代表用了“改革中的弱势群体”这样一个概念,这也是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特殊的背景。“改革中的弱势群体”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弱势群体”的概念而言的。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往往是由于自身生理、经历、家庭背景、文化等特征形成的。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则主要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这个群体主要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素质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中部分妇女、中老年人、城市待业青年、打工者和农村贫困农民等。

    这个背景提醒我们注意到,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同质性、群体性很强,是群体性贫困。他们的经历、特征都比较类似,也往往居住在一起,甚至还有原来的单位的或同事的联系,这就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些特征可能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是他们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的因素。

    转型期的特定社会背景是影响弱势群体特征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目前的情况看,还应当注意到弱势群体的问题是与一个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这个时代中的许多因素,比如科技进步的因素、全球化的因素、社会结构变动的因素,都会造成弱势群体中的一些独特的特征。在这些特征中,尤为值得注意的,就是通过弱势群体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断裂”的结构性特征。

    以失业问题为例。由于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职业正在被淘汰,一些新职业被创造出来。但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或下岗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新的就业机会,则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的。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来说,第一,根本没有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下,根本没有可能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大。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如果将现在的失业者和下岗者仅仅看做是由于某些暂时的原因而失去工作,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如果承认这些人将永远也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就业机会,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需求。两种不同的思路,具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含义。

    社会断裂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城乡之间。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顺利地实现这种转变,也将不会继续保持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而由于户籍制度的作用,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的方式流动到城市之后,这种断裂的城市中又以另一种方式映射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时候,并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有的只有劳动力,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或具有某种危险性的工作。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由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城市的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里人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他们的孩子不能在城里的学校里念书,他们往往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他们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有的甚至因此而走上流浪乞讨的生存困境。以北京市为例,一个外地农民工要想在北京合法打工,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省市区办理《流动人口证》,同时缴纳管理服务费50~80元/年,到了北京之后需要办理的证件又多达六七种,每个打工者每年至少需要支出450元。而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会滋生出社会仇恨。

    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可能出于不同考虑,一种考虑是基于社会稳定因素。弱势群体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威胁。所以,即使是出于对社会稳定的关注,我们也应当处理好弱势群体的问题。还有一种考虑,则是出于对弱势群体本身的关怀。这两种关怀都是正当的,而且也是不矛盾的。